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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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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发布日期】2004-12-18

  【生效日期】2004-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2004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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