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发布日期】2004-12-18
【生效日期】2004-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2004年12月31日废止。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l/laws/23eacd4e1b89e1810d45f14214fc933cc10bb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