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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81号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2001-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的通知
(黑政发〔2001〕81号)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11日
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省银企之间的情况交流,密切银企关系,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研究我省金融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研究新形势下通过改进金融服务,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措施;
(三)研究金融机构及企业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五)研讨金融创新的新建议;
(六)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的对策;
(七)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金融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出席例会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出席例会人员名单。一般情况下,由下列人员出席:
(一)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
(二)有关企业负责人;
(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有关行署、市政府负责人;
(五)有关金融专家。
三、例会时间及其它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例会。会议由省金融办召集并承办,会议决定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金融办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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