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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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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重点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0802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0]7号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2000-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有重点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7号)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有重点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及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2月16日

          国有重点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力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省政府决定成立国有重点企业改革指导服务组,深入我省国有重点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服务组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题推进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指导服务组要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工作:

  (一)指导、督促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二)指导企业研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三)帮助协调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确定主办银行;

  (四)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实现扭亏增盈;

  (五)加强协调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六)指导协调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破产的实施工作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七)搞好调查研究,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分组及人员安排

  组成5个指导服务组:

  第一组:赴鸡西矿务局、双鸭山矿务局、鹤岗矿务局、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服务组

  组 长:索长有 省国有重点煤矿深化改革指导组组长

  副组长:姜承学 省煤管局副局长

      马 丁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曲毓良 省煤管局副处长

      李 民 省煤管局副处长

      赵庆文 省国有重点煤矿深化改革指导组助理调研员

      龙玉祥 省经贸委主任科员

      谭志强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付亚文 省劳动厅处长

      李瑞文 省工商银行副处长

      高玉海 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

  第二组:赴桦林集团公司、牡石化集团公司、黑化集团公司、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指导服务组

  组 长:王佐策 省石化厅副厅长

  成 员:刘守远 省石化厅处长

      于 坚 省经贸委主任科员

      金佳银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李瑞文 省工商银行副处长

      陈立新(女)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

      程东志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

  第三组:赴龙涤集团公司、佳木斯纸业集团公司、哈尔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黑龙集团公司、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服务组

  组 长:张成贵 省轻工厅副厅长

  成 员:董勤仆 省轻工厅处长

      韩爱冬(女)省纺织总会副处长

      顾立民 省经贸委主任科员

      接广明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李 龙 省工商银行主任科员

      张兴洋 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刘春宪 省轻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第四组:赴一重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哈尔滨工量具集团公司指导服务组

  组 长:李志东 省机械厅总工程师

  成 员:刘大成 省机械厅副处长

      温书俊 省经贸委副处长

      冯玉新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李 龙 省工商银行主任科员

      陈金松 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处长、研究员

      刘希宋(女)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

  第五组:赴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北钢集团公司、西林钢铁有限公司、牡丹江水泥集团公司指导服务组

  组 长:盖鲁林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副组长:马 波 省冶金厅副厅长

  成 员:刘忆平 省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姚 良 省冶金厅处长

      张洪林 省医药局副处长

      黄跃国 省建材局副处长

      高文武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李瑞文 省工商银行副处长

      张文波 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陈永昌 省林业科学院高级经济师

  企业所在地经贸委、财政局、主办银行及企(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派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指导服务组。具体参加人员与指导服务组组长商定。

 三、时间安排

  1月25日前,由省经贸委负责制订工作方案;1月27日前,由省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1月31日至2月1日,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局组织培训;2月21日,各指导服务组分赴企业。指导服务组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到今年年底。

 四、培训工作安排

  主要培训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省经贸委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4个专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准则》;

  (六)《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

  前4项内容由省经贸委负责进行专题讲座,后2项内容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局负责进行专题讲座。

 五、几点要求

  (一)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此项工作是关系到我省工业经济长远发展的大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效果,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与所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脱钩。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合力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要深入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服务组要对所深入的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做到一企一策。工作措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产品上,把国家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并确定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各指导服务组在下派指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专题经验交流会,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介,集中宣传典型企业、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

  (四)建立制度,及时反馈。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题推进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指导服务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各指导服务组要指定专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题推进领导小组汇报;省经贸委将不定期编发简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指导服务组主要任务是指导、服务、当参谋,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又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各指导服务组要努力学习,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党章和公务员准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国家公务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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