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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0-19
【生效日期】1998-10-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及事业单位
将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移交给教育部门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8〕62号1998年10月19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现在开始,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新购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都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渠道,全部无偿移交给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计算机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划转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将接收的计算机全部转拨给学校供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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