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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黑政发[1986]59号
【发布日期】1986-06-09
【生效日期】1986-06-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
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1986〕59号1986年6月9日) 现将《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颁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是落实“七五”计划的一项实际步骤,也是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它不仅有利于合理均衡企业负担,为搞活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对保障退体职工生活、保证社会安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都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确定首先在牡丹江市、克山、木兰、肇源县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试点市、县应设置精干的专管机构,市暂配十至十二人,县暂配四至五人。在试点中发现问题要随时向省体改委、劳动局报告。其它市、县要积极进行调查测算等准备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省体改委、劳动局同意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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