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6-24

  【生效日期】2005-06-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二、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l/laws/f3982490bff858fe2de8da2dbdb8685dacc9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