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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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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 验收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08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7-27

  【生效日期】1998-07-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教

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方案的通知

(附方案)

(黑政办发〔1998〕43号1998年7月27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校(第三、四批)验收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校(第三、四批)验收评估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职教中心学校建设,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95〕64号文件精神,本着硬件、软件一起抓的原则,依据《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标准》,重点验收评估行署、市、县政府的认识是否到位,投入、统筹、配套政策以及工作力度是否到位。

  (二)本次验收评估坚持以促进学校建设和改革为目的,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展示职教中心学校的办学成果。

  (三)对县级和农场系统的职教中心学校,重点验收评估学校能否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学方向以及在人才培养、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和实施《科教兴农的富民工程》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内容和办法

  (一)按照《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采取看、听、查、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学校自评和省验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二)对参评学校按验收评估的标准综合打分,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学校;总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学校;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学校。

  (三)对合格学校由省发文确认;对有特色专业的学校颁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某专业教研中心的牌子;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在1999年底前完成;对不合格学校将取消职教中心学校的资格和待遇。同时,省将选拔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重点学校;对办学条件好、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城市职教中心,将改为职业中专学校。

  (四)本次验收评估的时间为1998年8月至9月。采取学校自评,地市复评,省验收评估的办法分阶段进行。省验收评估组将划片进行,原则上9月30日前全部评完。

  本次验收评估的范围是1996年启动的第三批职教中心学校11所(通河、宾县、龙江、萝北、望奎、伊春、嘉荫、鹤岗、七台河、宝泉岭农管局、阿城职教中心学校)和1997年启动的第四批职教中心学校11所(巴彦、泰来、林口、扶远、嫩江、肇州、饶河、勃利、绥化农管局、红兴隆农管局、双城市职教中心学校),同时对1997年省验收不合格的3所职教中心学校(桦川、虎林、北安职教中心学校)进行复评。对1997年省验收评估基本合格的二类学校进行抽检(验收评估日程另行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一)省职教中心学校建设统筹领导小组负责验收评估的审定工作。

  (二)省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组由主管省长带队,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乡企局、省人事厅、省农办、省科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四、要求

  (一)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搞好“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大事来抓,真正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抓好。各学校要有自评报告,各地市要有复查报告。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参评学校做好本校2000年前班子建设、专业网点布局的调整、师资队伍建设、产业开发、基地建设等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填写数据表格,准备好优秀毕业生事迹等汇报材料。

 附:         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标准

┌─┬─┬────────────────┬─────────────────┬─┬─┬─┬─┐

│序│项│                │                 │分│得│扣│积│

│ │目│    内 涵 及 标 准    │  计 分 办 法 与 说 明  │ │ │分│ │

│号│名│                │                 │值│分│原│分│

│ │称│                │                 │ │ │因│分│

├─┼─┼────────────────┼─────────────────┼─┼─┼─┼─┤

│一│办│1、在校生总数含各类职前、职后中│1、在校生总数以验收年度进行统计。│ │ │ │ │

│ │学│等职业技术学校(农技高中、职业高│2、人数折算办法:非全日制学   │ │ │ │ │

│ │规│中、农民中专、技工学校、农广校、│生如广播教育生、业余班学生,   │ │ │ │ │

│ │模│农机校、卫生学校、电大、联办普通│函授生按周学时数折算,短训班   │ │ │ │ │

│ │(│中专及各类短训班)       │按月份及天数折算(每学年以    │ │ │ │ │

│ │5│2、在校学生规模的标准:    │10个月计,每天以6学时     │ │ │ │ │

│ │分│20万人口以下县(市)在校生  │计)。              │ │ │ │ │

│ │)│500-1000人;20-40 │  如短训班折算在校生数     │ │ │ │ │

│ │ │万人口县(市)1000-1500│  短训班人数×短训月数     │ │ │ │ │

│ │ │人;40万-60万人口县(市) │--------------   │ │ │ │ │

│ │ │1500-2000人;60-80│      10         │5│ │ │ │

│ │ │万人口县(市)2000-2500│短训班统计时间1997.7-   │ │ │ │ │

│ │ │人;80万人口以上县(市)   │1998.7           │ │ │ │ │

│ │ │2500-3000人。     │学历教育统计到1998年9月末  │ │ │ │ │

│ │ │                │3、在校学生总数在标准范围内的记5│ │ │ │ │

│ │ │                │分;在校生数不足标准下限的,小县每│ │ │ │ │

│ │ │                │少100人、中等县每少200人,大│ │ │ │ │

│ │ │                │县每少300人扣1分。      │ │ │ │ │

│ │ │                │4、职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教育不│ │ │ │ │

│ │ │                │应少于1000人,其中为农服务的专│ │ │ │ │

│ │ │                │业学历教育不少于300人,少于  │ │ │ │ │

│ │ │                │300人的酌情扣分。       │ │ │ │ │

├─┼─┼────────────────┼─────────────────┼─┼─┼─┼─┤

│二│基│1、校园占地面积:地市生均20-│1、指学校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用│ │ │ │ │

│ │建│        30平方米;  │或借用外单位的土地及被外单位占用的│ │ │ │ │

│ │面│        县(市)生均40│土地不应计入在内。实体联合的学校在│ │ │ │ │

│ │积│        -50平方米  │内。               │ │ │ │ │

│ │(│注:城市学校占地100亩以上,农│2、生均校园面积为:       │ │ │ │ │

│ │1│村学校占地150亩以上为最好,合│  学校实际使用的土地总面积   │3│ │ │ │

│ │1│格学校城市为3.3万平方米,农村│---------------- │ │ │ │ │

│ │分│为6.7万平方米。       │     在校生总人数       │ │ │ │ │

│ │)│                │3、生均面积在标准范围内记3分;生│ │ │ │ │

│ │ │                │均不足标准下限的地市每少3平方米、│ │ │ │ │

│ │ │                │县(市)每少5平方米扣1分。   │ │ │ │ │

│ │ ├────────────────┼─────────────────┼─┼─┼─┼─┤

│ │ │2、校舍总面积:生均15-20平│1、学校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校园│ │ │ │ │

│ │ │方米。             │内所有归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   │3│ │ │ │

│ │ │                │2、生均在标准范围内的记3分,生均│ │ │ │ │

│ │ │                │不足标准下限,每少2平方米扣1分 │ │ │ │ │

│ │ ├────────────────┼─────────────────┼─┼─┼─┼─┤

│ │ │3、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生均超过4│按住宿学生数进行统计,宿舍面积按建│ │ │ │ │

│ │ │平方米。            │筑面积计算,生均不足4平方米的,每│2│ │ │ │

│ │ │                │少0.5平方米扣1分。      │ │ │ │ │

│ │ ├────────────────┼─────────────────┼─┼─┼─┼─┤

│ │ │4、体育场标准:地市250米跑道│有场地没修建跑道扣1分;地市无体育│ │ │ │ │

│ │ │县(市)400米跑道      │场,县(市)没有400米跑道扣2 │3│ │ │ │

│ │ │                │分。               │ │ │ │ │

├─┼─┼────────────────┼─────────────────┼─┼─┼─┼─┤

│三│校│校办厂、场、站、所、店年产值在 │年利润低于标准30万元即扣分,每减│ │ │ │ │

│ │办│100万元以上,年利润30万元以│少5万元(含5万元以内)扣1分。 │4│ │ │ │

│ │企│上。              │企业少、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酌情│ │ │ │ │

│ │业│                │扣分。              │ │ │ │ │

│ │(│                │                 │ │ │ │ │

│ │4│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校│实验实习基地面积100亩。   │1、学校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外实验实│ │ │ │ │

│ │内│农学、果林专业每生不少于2分地,│习基地,无校内外实习基地,不得分。│ │ │ │ │

│ │外│水产养殖专业每校不低于10亩水面│有校内、无校外实习基地扣2分。  │ │ │ │ │

│ │实│,工科专业每生一个实习工位,第三│2、实验实习基地标准面积为100亩│ │ │ │ │

│ │验│产业专业有厂(场)店。     │,每减少20亩扣1分(含20亩以内│4│ │ │ │

│ │实│                │)。               │ │ │ │ │

│ │习│                │3、实验实习基地应为良种培育田,名│ │ │ │ │

│ │基│                │优特品种的示范田,搞的不好酌情扣分│ │ │ │ │

│ │地│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五│设│1、有办公、教学、科技电教、宿舍│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项目。其中│ │ │ │ │

│ │施│楼、图书馆、多功能餐厅。    │缺少一个建筑项目扣1分。没有新建、│4│ │ │ │

│ │与│                │改建、扩建的酌情扣分       │ │ │ │ │

│ │设├────────────────┼─────────────────┼─┼─┼─┼─┤

│ │备│2、有微机室、阶梯教室、电教室、│缺少一个专业实验室扣1分。专业实验│ │ │ │ │

│ │(│语音室和适应专业特点的专业实验室│室利用率低的适当减分。      │5│ │ │ │

│ │1│。               │                 │ │ │ │ │

│ │3├────────────────┼─────────────────┼─┼─┼─┼─┤

│ │分│3、楼、室内有必备的设施与设备。│楼内缺少必备设施,实验室设备不先进│ │ │ │ │

│ │)│                │、设备仪器不齐全,数量不足不能满足│4│ │ │ │

│ │ │                │学生实验需要,各扣1分。     │ │ │ │ │

├─┼─┼────────────────┼─────────────────┼─┼─┼─┼─┤

│六│师│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历达标,文化、专业、实习│ │ │ │ │

│ │资│师资队伍。           │指导教师结构合理、队伍稳定,达不到│ │ │ │ │

│ │队│1、教师与学生比1:8-1:10│的酌情扣分。           │ │ │ │ │

│ │伍│师资队伍:指实体联合的学校   │师生比不在标准范围内,每超出一个比│5│ │ │ │

│ │(│                │例数,如1:7或1:11扣1分;1│ │ │ │ │

│ │1│                │:6或1:12扣2分;1:5或1:│ │ │ │ │

│ │1│                │13扣3分。           │ │ │ │ │

│ │分├────────────────┼─────────────────┼─┼─┼─┼─┤

│ │)│2、高级、中级教师分别占教师总数│高级、中级教师不足总数的10%、 │ │ │ │ │

│ │ │的10%、40%以上。     │40%时,若低于两个百分点以内扣1│ │ │ │ │

│ │ │                │分,低于两个百分点以上扣2分。国家│3│ │ │ │

│ │ │                │级重点校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评估标│ │ │ │ │

│ │ │                │准验收。             │ │ │ │ │

│ │ ├────────────────┼─────────────────┼─┼─┼─┼─┤

│ │ │3、每个骨干专业有1-2名高级专│有1个专业无高级专业教师的扣1分,│3│ │ │ │

│ │ │业教师。            │有2个专业以上的扣2分。     │ │ │ │ │

├─┼─┼────────────────┼─────────────────┼─┼─┼─┼─┤

│七│领│1、有精干的领导班子,由常务、办│校领导班子超额或缺额均扣分,没经调│ │ │ │ │

│ │导│学、教学、管理、校办企业副校长组│整的酌情扣分。          │3│ │ │ │

│ │班│成;              │常务副校长享受副处级待遇,没落实的│ │ │ │ │

│ │子│                │扣分。              │ │ │ │ │

│ │(├────────────────┼─────────────────┼─┼─┼─┼─┤

│ │1│2、领导班子成员相对稳定,常务副│学历或职称不达标扣1分;常务、教学│ │ │ │ │

│ │0│校长要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懂经│副校长无一人是所设专业的专业人才或│ │ │ │ │

│ │分│济、会管理、善经营,能按市场经济│师范人才扣1分。         │ │ │ │ │

│ │)│和职教工作规律研究学校整体工作。│没有专职的常务副校长扣1分。班子总│ │ │ │ │

│ │ │短时间内能打开工作局面,必须是专│数不够扣分。           │2│ │ │ │

│ │ │职。              │                 │ │ │ │ │

│ │ │教学副校长应为学校所设专业的专业│                 │ │ │ │ │

│ │ │人才或师范人才,班子成员必须有大│                 │ │ │ │ │

│ │ │学本科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 │ │ │ │

│ │ ├────────────────┼─────────────────┼─┼─┼─┼─┤

│ │ │3、领导整体政策水平高,坚持为当│政策水平不高,办学方向、办学路子不│ │ │ │ │

│ │ │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够端正各扣1分,县以下强调为农业、│2│ │ │ │

│ │ │办学路子正确,坚持产教结合,实业│农村、农民服务          │ │ │ │ │

│ │ │兴学;             │                 │ │ │ │ │

│ │ ├────────────────┼─────────────────┼─┼─┼─┼─┤

│ │ │4、领导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好│分工不明确、兼职的太多、团结协作差│ │ │ │ │

│ │ │,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开拓实干精│、责任心不强,无“九五”计划和远景│3│ │ │ │

│ │ │神,有切实可行的“九五”计划和 │目标各扣1分。          │ │ │ │ │

│ │ │2010年远景目标。      │                 │ │ │ │ │

├─┼─┼────────────────┼─────────────────┼─┼─┼─┼─┤

│八│经│1、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正常的办学│正常办学经费无保证,经费与规模不相│ │ │ │ │

│ │费│经费有保证,经费与学校的规模相适│适应,其三项经费达不到标准各扣1分│ │ │ │ │

│ │投│应。农技高中、职业高中年生均经费│,其他各类学校原经费渠道不变。  │3│ │ │ │

│ │入│800元;农民学校公用经费每年5│                 │ │ │ │ │

│ │(│万元;技工学校年生均经费1600│                 │ │ │ │ │

│ │1│元。              │                 │ │ │ │ │

│ │3├────────────────┼─────────────────┼─┼─┼─┼─┤

│ │分│2、市、县设立了职教专项经费并保│查财务账目。           │2│ │ │ │

│ │)│证足额划拨。          │                 │ │ │ │ │

│ │ ├────────────────┼─────────────────┼─┼─┼─┼─┤

│ │ │3、省政策扶持和专项补助的投入地│学校基建投入千万元以上(不含省投)│ │ │ │ │

│ │ │方相应匹配投入情况。      │加2分。省拨职教专项仪器设备费没匹│4│ │ │ │

│ │ │                │配或挪用的各扣2分。       │ │ │ │ │

│ │ ├────────────────┼─────────────────┼─┼─┼─┼─┤

│ │ │4、基本建设情况。       │基建费已到位,基本建设未完成不得分│ │ │ │ │

│ │ │                │。基建费没到位,但基建项目已完成,│ │ │ │ │

│ │ │                │可得满分,基本建设缺一个建筑项目扣│4│ │ │ │

│ │ │                │1分。基本建设已完成,但还缺建筑项│ │ │ │ │

│ │ │                │目扣2分。            │ │ │ │ │

├─┼─┼────────────────┼─────────────────┼─┼─┼─┼─┤

│九│办│1、办学模式突破计划经济和普教模│没有突破普教模式,办学模式单一、不│ │ │ │ │

│ │学│式,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办学,长短│能长短结合、无联合办学协议和必要的│ │ │ │ │

│ │模│结合,灵活多样注重质量。实行上挂│证明各扣1分           │4│ │ │ │

│ │式│、横联、下辐射的办学模式,同大专│                 │ │ │ │ │

│ │与│院校、科研院所及用人单位联合办学│                 │ │ │ │ │

│ │效│。               │                 │ │ │ │ │

│ │益├────────────────┼─────────────────┼─┼─┼─┼─┤

│ │(│2、有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根据推广项目数量定分。      │3│ │ │ │

│ │1├────────────────┼─────────────────┼─┼─┼─┼─┤

│ │4│3、广泛开展在岗、转岗的培训、实│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期数、人数少、职业│ │ │ │ │

│ │分│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教育网络建设不健全,职业技术教育龙│ │ │ │ │

│ │)│建立了县、乡、村、户职业技术培训│头作用发挥不好,培养短训人才少,分│4│ │ │ │

│ │ │网络,能起辐射、龙头作用,培养出│别扣2分。短训人数在学历教育在校生│ │ │ │ │

│ │ │专业户、科技户、党支书、村干部。│的1/3以下扣2分,在1/2以下扣│ │ │ │ │

│ │ │                │1分或酌情扣分。         │ │ │ │ │

│ │ ├────────────────┼─────────────────┼─┼─┼─┼─┤

│ │ │4、坚持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根据开展项目数量、参与人数和增产增│ │ │ │ │

│ │ │方向,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的效果,酌情评分。       │3│ │ │ │

│ │ │、技术承包、科技扶贫项目,使受益│                 │ │ │ │ │

│ │ │对象增产增收。         │                 │ │ │ │ │

├─┼─┼────────────────┼─────────────────┼─┼─┼─┼─┤

│十│政│1、市、县成立办学委员会且开展工│没成立办学委员会的扣3分,成立了,│ │ │ │ │

│ │府│作。              │没开展工作的扣2分;会议少,工作力│3│ │ │ │

│ │统│                │度不够的扣1分。         │ │ │ │ │

│ │筹├────────────────┼─────────────────┼─┼─┼─┼─┤

│ │(│2、地方成立建校实施组。    │查文件及纪要。          │1│ │ │ │

│ │1├────────────────┼─────────────────┼─┼─┼─┼─┤

│ │5│3、统筹专业设置、资源优化配置。│城市以二、三产业为主,农村以第一产│ │ │ │ │

│ │分│                │业为主,兼顾二、三产业,没按规划调│2│ │ │ │

│ │)│                │整专业的扣2分。为“农”服务的专业│ │ │ │ │

│ │ │                │没有或生源过少的酌情扣分。    │ │ │ │ │

│ │ ├────────────────┼─────────────────┼─┼─┼─┼─┤

│ │ │4、扶持政策。         │政府没有减免建校费扣1分,在招生、│ │ │ │ │

│ │ │                │经费投入、毕业生就业安排及为“农”│3│ │ │ │

│ │ │                │服务的毕业生毕业后的优惠待遇方面的│ │ │ │ │

│ │ │                │扶持政策没有的酌情扣分。     │ │ │ │ │

│ │ ├────────────────┼─────────────────┼─┼─┼─┼─┤

│ │ │5、经费投入。         │地方基建投入、省政府扶持是否到位、│ │ │ │ │

│ │ │                │省拨设备仪器费匹配是否到位,按规定│4│ │ │ │

│ │ │                │给学校稳定的职教专项经费是否落实,│ │ │ │ │

│ │ │                │酌情给分。            │ │ │ │ │

│ │ ├────────────────┼─────────────────┼─┼─┼─┼─┤

│ │ │6、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按黑政发〔1995〕64号文件要求│ │ │ │ │

│ │ │                │,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是否落实,对松│2│ │ │ │

│ │ │                │散联合的学校或办学效果差的酌情扣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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