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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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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1-13

  【生效日期】1998-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苏政发〔1998〕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为了准确查清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确保顺利完成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口普查切实负起责任,帮助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尽职尽力,兢兢业业,搞好普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解除顾虑,如实申报,尽到公民的义务。这次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届时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各级政府要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人员的质量。

 二、对普查全过程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

  人口普查头绪多、环节多、参加的人员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措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确保普查质量。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人口普查的高标准、高质量。

 三、妥善安排好人口普查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落实好普查经费,落实好办公人员、办公地点和必要的交通工具。我省各级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审核安排。对人口普查所需纸张、包装物料等,由各有关部门协助普查机构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个阶段的主要环节,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省这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江苏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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