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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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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革委会关于建立南京市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6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0-12-18

  【生效日期】1980-1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革委会关于

建立南京市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

(1980年1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国家经委《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执行产品标准,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继续推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市革委会决定分批分期建立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现将我市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公布如下: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所;南京市理化测试点(包括各分站);南京市纺织产品检验站;南京市电子产品检验站;南京市塑料产品检验站;南京市钟表检验站;南京市缝纫机检验站。  

  检验站的性质:原体制、工作任务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业务,受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各局、公司要加强对检验站的直接领导。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配备,经费主要从业务费中列支,并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检验站的任务:

  1.根据国家三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对市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重点抓好优质产品,市规划升级产品及重点考核产品。

  2.大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进行公正检验和仲裁检验。

  3.对审报的优质、夺牌产品,进行核验,监督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 4.经常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协助企业培训检验技术力量。

  各检验站要加强建设,充分发牢固现有检测力量的作用。其中已建立的专职检验机构如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所,应进一步搞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新建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检测手段,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尽快把质量检验工作开展起来,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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