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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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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1]97号

  【发布日期】2001-08-08

  【生效日期】2001-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1〕97号2001年8月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期间,我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没,高质量、高效率地建成了一人批重大骨干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目前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在建规模偏小,不利于投资持续增长。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增加重大项目储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大项目储备的重点领域

  “十五”时期,要以富民强省、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五大主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拓宽项目储备渠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骨干工程,为实现新世纪初奋斗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要按照适度超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配套完善的要求,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体系建设,科学调度和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主要经济带和城市间高速公路、出省通道、过江通道建设,全力构筑“四纵四横四联”高速公路网,规则、建设沿江港口;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建没高效机组,加快电网建设 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产业,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推进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集团,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大容量传输骨干网、宽带接入网和城域网,适度超前建设以宽带多媒体和移动通信为代表的通信业务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速南京、苏锡常、徐州三个城市圈的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大城市、大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重视小城镇道路、供水、通信及社会事业等设施建设:着眼于加快苏北大发展,优先规划建设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增加项目比重,并实行政策倾斜。积极推进文化大省和生态省的建设,把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旅游、高校、卫生、体育等设施建没,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拓宽重大项目储备渠道

  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和修订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加强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按规定报批,作为新一轮重大项目实施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作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完善。各类规则要增加重大储备项目的内容,着重考虑近两年实施的项目,超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没、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态建没与环境治理以及其它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班子,切实推进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重大规划项目要注意与国家和全省规划、相关行业发展相衔接,特别是区域供水、区域快速交通网、沿江港门建设等要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大项目开发、引进力度,依托科技开发项目,依托骨干企业培育项目,依托开发区引进项目,依托联合重组上新项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搜集信息,加大产学研联合力度,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进招商引资的方式,特别要重视引进投资规模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市点新的重大项目。省计委要牵头抓好10-20个重大储备项目,力争取得明显进展。为了加强对重大项目储备的管理,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计划、经贸部门要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网,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引资:

 三、切实改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体现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从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抓起: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进度,重大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水利、交通的项目前期工作,在完善行业规划和遵循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前期论证工作,报送省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建项目法人或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开展工作。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原则卜采取特许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社会公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目标、行业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年提出需要建设的重大储备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组织编制项日立项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凡是对苏北地区发展能起带动作用,对经济结构调整有战略意义,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中能形成产业链的项目,适当降低投资额标准,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从2001年起,各级计划、经贸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重点储备项目计划,明确重大项目的年内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对列入该计划的重点储备项目,在征地拆迁、土地计划、资金安排、税费减免、排污指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现有各类投资主体联合投资或单独投资建设的规划项目,项目法人享受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建设非规划项目,凡列入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根据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报批。

 四、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增加重大项目储备,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保障。从2001年起,省级政府性建设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前期工作经费,市级政府性建设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前期工作经费:省级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中每年专项划出6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库建设,资金滚动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部分可按一定的比例提留,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省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农业等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仅用于重大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如项目顺利实施,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按实计入项目的建设成本;如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经各级审计机关核实后在专项经费中予以核销。前期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按项目计列。年度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审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通过溢价转让、拍卖、置换、抵押等方式,实现建设一转让一再建设的良性循环。要用足现有政策,有条件的要争取债券和股票融资,使用好上市公司资金和风险投资;对于政府财政性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低限安排项目资本金,增加金融机构贷款,腾出建没资金、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企业出资收购已建成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对资金等建设条件不能平衡的工业和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投资者参股建设。凡有一定回报的项目均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理顺价格关系,改进价格管理,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给予投资者适当的市场补偿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六、精心组织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是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结构调整、扩大投资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各级计划、经贸部门要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会办制度,定期督查重大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及投资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前期工作的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国土、环保、物价、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实行限时服务。近期要排出一批有条件在近两年实施的项目,确定实施顺序,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勘探、论证和建设条件落实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咨询、设计单位要以质量和信誉为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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