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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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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府改革 快职能转变的意见

  【发布单位】苏州市

  【发布文号】苏府〔2002〕79号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2002-08-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意见

(苏府〔2002〕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现就推进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明的公共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及事企分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坚决放掉,做到不“越位”;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把政府和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分离开来,做到不“错位”。��

  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市场机制失灵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职能和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职能,将政府不宜承担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自治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行政行为和管理方式从管制型向服务型、从管微观向管宏观、从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转变。��

  构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开发区运行机制,强化开发区行政机构的协调、服务职能,由开发主体行使土地、房产经营和招商职能,实现由政府招商向企业招商转变。��

  着力推进政府公务员的职业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应对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加强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工资奖金统一发放,加快形成体现公平竞争、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使用、管理和奖惩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程序办事,规范、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进一步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应废止或修改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需重新制定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并适时出台。��

  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在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定体系、法定程序,推进行政行为法治化,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决取消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不再保留;凡外省市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限时办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做到严格依法审批。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重点公开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及相关收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方向,建立集审批、咨询、投诉、监督为一体的市和各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涉及部门多、审批关联度大的事项,都由中心办理。��

  四、构建电子政府。以建设电子政府作为深化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府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变模糊管理为透明管理。建立实用友好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为民众提供交互式服务,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在政府和民众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实现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行无纸化办公。��

  五、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政府公告制度,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网络,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活动。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公正性。对政府重大工程和公益性资金(基金)实行审计结果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纳税人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和市民评议政府部门、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政风行风好转。��

  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项目的审批、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切实抓好部门对内公开工作,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开内部制度、工作运转、事务管理等方面事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营造市场环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努力营造体现公平、富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虚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脱钩工作,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非法转包等行为。查禁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打击对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严惩偷税骗税、逃汇骗汇、伪造票据和做假账等不法行为,规范财税秩序。加大反走私力度,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提高通关效率。支持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纠正和查处利用特权设置关卡,阻碍商品流通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行政赔偿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到取信于民;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推行客户资信审定制度、信用风险评估制度、信用监控管理制度,强化契约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构建失信处罚机制,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塑造“诚信苏州”的新形象。��

  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着力构建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鼓励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中建立行业协会,重组现有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国际法律、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扶持发展中介机构。��

  积极引进境内外中介机构,重点培植一批与国际接轨、精通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国际中介服务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做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加快中介机构改革改制步伐,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重组联合,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OO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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