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江苏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江苏省地方法规 >> 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无锡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6-23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3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和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市、不设区的市划定的蔬菜基地的,分别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征用蔬菜基地的,必须依法向所属市、不设区的市蔬菜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不得减免、拖欠。”

  此外,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js/laws/8325bc2f6b9751ac184fd0df350cc4926bc6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