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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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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进一步 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8102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11-25

  【生效日期】1995-1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镇江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

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意见

(1995年11月25日)  镇江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是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中一项重大举措,适应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收入结构转换运行机制,深化内部改革,有利于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完善医患双方制约机制。为了确保“总额控制、结构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促进医疗机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重要意见,在制定业务收入控制计划的同时,要把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作为医院工作的中心环节,认真制定好改进服务、提高诊治质量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健全临床医疗、医技和护理工作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要严格执行急诊抢救、三级查房、三查七对、病例分析、术前讨论、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差错事故登记、处方和病案书写、消毒隔离等制度;要严格遵守“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质控计划;适应医改要求,修定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加大医疗质量指标的考核力度;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开展活动,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县医疗质量考核委员会,依据“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和“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务所(室)管理考核标准(试行)”所进行的检查考核。

 四、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医德规范。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抓好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开展全程优质服务和“微笑服务”活动,服务要耐心细致,注意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不断完善院(所、室)内外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患者单位进行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不少于两次),使医德医风综合指标达到部省有关规定标准。

 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要控制贵重药品和进口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掌握处方药量,杜绝人情方、大处方;禁止以重复挂号、分解处方等手段增加挂号数、降低处方值;要防止增加不必要的检查;在诊疗活动中,对参保病人和非参保病人应一视同仁,不得向非参保病人转嫁费用负担。

 六、严格奖惩措施。为了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在实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制定针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的奖惩制度,把医疗质量、服务态度与晋职晋级、奖金发放、评先选优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有推诿病人、增加患者不合理负担、服务态度不佳、工作不负责等等不规范和行为的责任人,决不迁就,严肃处理。

 七、实施“总额控制、结构调整”要与深化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相结合,要在改革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狠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主效益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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