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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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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试行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 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2-07-09

  【生效日期】1982-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试行

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7月9日)  现将省经委、计委、物资局、财政厅、劳动局《关于试行〈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从五月份开始即予试行。要认真对各有关部门及工矿领导进行教育,提高认识。并广泛深入地对职工进行教育,发动群众落实节能措施,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在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省经委,以便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江苏省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物资局、财政厅、

     劳动局关于试行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

  我省今后一个时期能源增产幅度有限,以煤炭为例,每年缺口高达六百万吨左右。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节能工作的好坏。近几年来,通过对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一系列节能指示的贯彻,各部门、各工矿企业对于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愈来愈有所认识。但是对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还要反复宣传。目前仍有一部分工矿企业制度不健全,燃料管理很差,燃烧设备落后,热效率低,浪费十分惊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就很难做到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保速度。

  最近,我们对这些问题认真地进行了研究。根据部分地、市的经验,要把节能搞好,除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耗能高、效率低的落后设备的改造以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决贯彻“节能有奖有惩”和“赏罚分明”的政策原则。只有“有奖有惩”、“赏罚分明”,才能推动节能工作不断前进。常州市去年八月燃料超耗的有十二户,当月试行《燃料择优供应、超耗加价的办法》以后,全市燃料超耗逐月减少,九、十两个月就节煤一万九千吨。无锡市去年根据国家经委、计委、能委《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制定了有关燃料使用管理、节约的检查评比条件、奖惩办法、赏罚的界限,对各工矿企业的节能工作促进很大。许多企业唯恐评不上先进、戴上落后的帽子或被罚款,在燃料管理和节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全市原来不保温的管道一万九千米都包扎了,一千四百多个跑冒滴漏点也解决了,还割除了“盲肠管道”五千七百五十米。仅这三项,全市一年就可以节约标准煤四千多吨。徐州地区等地市,也有类似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事例,充分说明贯彻节能匀惩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我省煤炭消耗量占全省各种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四点六四,抓好煤炭的节约,对抓好整个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家经委、计委、能委《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物资总局《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草案)和国家计委、经委、能委、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物资总局关于印发《超定额耗用燃料加价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情况,制订了《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这个办法,在去年十二月召开的计划会议上征求了各地市的意见,现经修改,报请审查,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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