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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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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全省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1998]136号

  【发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全省清理

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8〕1361998年12月22日)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的进展不平衡,有少数地区清理任务至今尚未完成,全省吸收合并企业、新设立证券营业部等优惠政策也无法争取到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精神,全面完成我省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保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国办发〔1998〕10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严肃认真进行清理,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

 二、1998年年底前完成省内挂牌企业摘牌和自建市场的关闭工作。各市自建的股票交易市场,其清理整顿工作不涉及其他任何地区和部门,各市政府必须按照既定的清理整顿方案,于1998年年底前将挂牌企业摘牌并关闭场所。对在淄博挂牌企业,中国证监会要求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逐个进行研究,迅速采取措施,制定下网方案,尽快做好有关企业摘牌工作。在法人股系统挂牌的企业,有关市政府应主动与该系统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法人股系统的清理进度,及早采取清理措施,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三、切实帮助摘牌企业做好善后工作。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给下网企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尽可能进行流通股份回购或其他法人收购,回(收)购价格由企业参照市场价格决定,各市政府在回购资金的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利用各种渠道,帮助摘牌企业寻求发展机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下网企业是一种较好的摘牌办法,我省下网企业资产质量普遍较好,深受省内外一些上市公司的欢迎。有关市和部门应主动牵线塔桥,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资产重组工作,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五、加强领导。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既要如期完成任务,又要保证社会稳定。各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摘牌方案,确保199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

 六、做好清理整顿的验收准备工作。今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1998〕58号,见附件)。验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有关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先组织学习,于春节前组织验收并写出报告。全省将于1999年一季度组织验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申请中国证监会来省验收,争取尽早享受新设证券营业部、吸收式合并等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检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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