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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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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4-01

  【生效日期】199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4月1日苏政办发〔1997〕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1996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完成投资11.9亿元,开工总面积209万平方米,竣工134万平方米。其中省属高校开工18万平方米、竣工12万平方米,城镇中小学开工191万平方米、竣工122万平方米,相当于“八五”前四年全省建成教职工住房面积的总和,在完成投资、竣工面积、建成套数等方面均创历史最高记录,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不仅缓解了全国教职工住房的困难局面,改善了教职工的居住条件,而且对提高教职工的社会地位,稳定教职工队伍,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和“科教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是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十分关键的一年,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教职工住房缺口仍然很大。据统计,全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中还有10.17%的缺房户;另一方面,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工作明显滞后。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去年教职工住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教职工住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教职工住房建设列为政府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1997年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政府行为;坚持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多方位拓宽住房来源;重点抓好薄弱环节,促进各地(校)之间的平衡发展;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努力使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落实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以及省教委与各省属高校签订的教职工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1997年全省计划投资12亿元,开工建设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151万平方米,省属高校教职工住房21万平方米;建成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100万平方米以上,省属高校教职工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使1997年的工作实绩超过1996年,为实现“九五”期末全省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1平方米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努力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投入。省和各地要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渠道的畅通和专项奖金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苏政发〔1996〕157号)精神,省级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在去年安排3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增加。省级教育地方附加费中安排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的经费不低于1996年的水平,并尽可能有所增加。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投入,在安排基建投资和财政预算支出时,对教职工住房建设给予优先。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去年,省政府在《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6〕4号)中明确规定“教职工住房建设享受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教育、体育和卫生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180号)也规定,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免缴有关税费。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下半年省里将对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分配住房补助经费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此外,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简化教职工住房建设工程前期手续,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建设速度。

 五、积极推动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平稳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尤其是部委属高校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并重点解决中青年教职工无房户和教职工住房特困户问题。同时,要着力抓好市、县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问题。各有关市、县应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克服困难,保证我省教职工在1997年内做到居者有其屋。宿迁、泰州两市要尽快建立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相应措施,促进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

 六、加大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改革力度。教职工住房建设要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管理改革相结合,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投资方面实现由单纯依靠政府负担向政府、社会、学校、教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转变,在建房形式上实现由学校统建向因地制宜、联建合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形式转变,在住房管理模式上实现由学校后勤管理向社会管理、物业管理体制转变,努力提高住房投资、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七、进一步加强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各地要十分重视教职工住房的建筑设计使之符合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特点。要严格基建程序,抓好基建管理,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把好事做好。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水平。

 八、继续加强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省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高校和各市、县(市、区)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网络,强化协调和服务。各市、县(市、区)的教职工住房办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担负起相应的任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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