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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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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2001-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川府发〔200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1998年底至1999年初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将在今冬明春依法进行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制,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健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今明两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培训,严格依法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居民委员会组织办法〉实施办法》,要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州负责县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乡镇负责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依法办事,把那些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群众真正信赖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对在选举中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妨碍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抓好督促检查

  依法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干部评议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保证村民自治正常开展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日常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二)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换届选举工作于明年3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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