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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2002-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1]11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开发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好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长远性利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坚持把基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长期不懈的建设。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确定的基地建设原则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基地建设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寓基地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各级要建立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落实。
三、市级各部门、城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增强基地建设的责任心,制定基地建设指导(支援)计划,主动做好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援工作。负责和接受疏散人口的各级部门要主动联系,加强协调,共同促进基地建设与发展。
四、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基地建设的综合计划和协调职责,经常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拟制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给政府当好参谋,为疏散与接收基地之间牵线搭桥,加强协调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基地建设情况,加强基地建设工作业务指导。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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