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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2-05-14
【生效日期】1982-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
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
(1982年5月14日川府发〔1982〕83号)省人民政府:
工商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扛杆,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从税收法制、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强化税收工作。现对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税收的集中统一,严肃税收法纪。国务院多次强调,税收必须集中统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处理税收减免等问题。全国税务工会会议期间,财政部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确定,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一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去年,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以后,擅自减税免税的现象有所减少,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为了严肃法纪,各地应主动进行自查,对自行决定减免税等违反法规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过来,有的可以按照税收体制的规定上报审批。今年对擅自决定减免税的,要追究责任。税务干部要秉公执法,对违反税收法规的现象进行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既不抵制,又不反映,就是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严肃纳税纪律。去年,我省贯彻税务总局发布的清查偷漏欠税。《通告》中,共本出偷漏欠税五千九百多万元,偷漏面占纳税单位的百分之六十四。多数企业是对税法不熟悉,发生错交、漏交,但确有不少企业是有意偷漏税款。通过清查,也暴露出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征管制度没有很好坚持。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求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都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严肃纳税纪律。今年在征管工作方面,除督促各地继续深入清查偷漏欠税以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外,拟着重抓好两件事:(1)制订《四川省工商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使基层工作有所遵循;(2)三季度召开一次全省税务专管员代表会议,表彰先进,交流征管经验,提高征管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税务机构。截至一九八一年底止,全省十八个市、地、州和所属二百一十二个县(市、区)中,已有十二个市、地、州和一百四十六个县(市、区)单独设置了税务局。实践证明,单独设置税务局机构,能够更好的贯彻税收政策和组织财政收入,是强化税收工作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已经单独设置的税务机构,在精简中不要合并;尚未单独设置的,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单独设置。县以下一般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大的集镇和工矿区可以设税务分局。税务部门内部的职能机构,也应根据精干和效能原则,加以充实和健全。至于各级税务局的干部管理问题,国务院通知中已有原则规定,我们拟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制订具订执行办法。基层税务所,作为县(市、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由县(市、区)局统一管理的问题,省革委〔78〕102号文件已有规定,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税收工作专业性较强,要保持税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保质、保量地把增编税务干部尽快配齐。去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增加税务干部编制八万人,财政部分配我省增加税务编制四千六百人。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增编税务干部要坚持条件,限期招齐。根据这一精神,要求各地按照省人事局、财政厅等单位联合通知的规定,保质、保量地持紧完成招收任务,到八月底配备不起来的,省里收回增编指标。对招收进来的税务干部,要认真进行专业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税收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请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工作,督促税务部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法令,努力完成组织税收收入和监交利润的任务。各级税务部门要勤请示,勤汇报,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搞好税收工作。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在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请各地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适当帮助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一九八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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