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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成办发[2001]167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2001-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1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01年11月10日)
近年来,我市的农村扶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经过各区(市)县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7年来,全市累计扶持贫困户8.9万户,脱贫8.8万户,脱贫率达99%,贫困人口由7年前的4%下降到现在的1.3%。但是,由于我市山、丘、坝的特殊地理结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致使农民增收比较困难,贫困、相对贫困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邛崃市革命老区、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即“三片一地”)山区及深丘地区的交通、用水、用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加之近年来个别区(市)县连年灾害,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据统计,全市还有2.69万户贫困户(不含新增贫困户)和1万户特困户生活仍十分困难。
为使这些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走上共同富裕的路子,促进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奋斗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针,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从今年起至2007年,使2.69万户贫困户中的90%以上脱贫,走上致富之路,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将特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使有条件的特困户脱贫,住房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扶贫工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将所承担的扶贫任务分解到乡镇;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包扶到户;要继续开展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对口帮扶,乡镇要建立帮扶卡,做到扶贫对象到户、领导联系到户、措施落实到户,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安排到户的“五到户”,从组织上保证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继续实施“安身工程”,改善特困户住房条件
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特困户“安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0]63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和特困户的住房改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到2007年,使他们都能住上经济、安全、适用、卫生的砖木结构或混砖结构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20平方米。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要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一是各区(市)县财政要保证扶贫专款的落实,并逐年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二是当地信用要帮助有条件、有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实行小额贷款;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和包户党员、干部捐款扶贫;四是对口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出资扶贫。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突出抓好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宜务工则务工,宜养殖则养殖,宜种植则种植的原则,帮助贫困户选好脱贫项目。对于宜发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户,要帮助其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并逐步实现连片开发;对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逐步组织其搬迁,并大力组织贫困户进本地企业或组织外出务工。对于没有脱贫指望的特困户应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
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包村扶贫、包户扶贫;继续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将接收的旧衣被和旧家俱送到贫困户的家中,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用品的匮乏;有关部门应对特困户、贫困户缴纳农业税、特产税给予酌情减免,对于支付子女学杂费、医药费等有困难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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