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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01-10
【生效日期】2000-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二000年一月十日川府发〔2000〕3号)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抓好城市管理已成为我省各城市人民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市民生活的关系,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方便生活、有利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为实际上述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城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力争我省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目标责任制
城市管理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市长的重要职责,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四化”工程,即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到2000年基本解决所有城市和县城的供水问题;
(二)大中城市要建设或着手建设污水处理厂;
(三)县级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城实现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建设垃圾处理厂;
(四)城市天然气的气化率达到95%(个别未通天然气的城市除外);
(五)沿江城市都要进行防洪整治和美化,并取得显著成效;
(六)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在2000年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的天然气化改造;
(七)全省每年建成1500万平方米住宅,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八)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推行亮化工程;
(九)中等以上城市整顿摆摊设点、以街为市的“马路经济”,做到街道整齐,座商归店;
(十)广义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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