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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15号
【发布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2000-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川办发〔2000〕15号) 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功能和整体形象,发挥以城市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4号文件要求,以国家当前公用事业改革及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坚持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发挥国营公共客运交通的骨干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和各种交通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逐步改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落后状况。
二、主要内容
当前清理整顿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全面清理涉及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各类“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类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恢复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三是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在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中广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清理整顿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明确目标、责任、期限。省交通厅也分设办公室,在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交通部门现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的清理整顿。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和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全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全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 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翁蔚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陆 强 省建委副主任
陈庆蒙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 吴名智 省计委副主任
李公才 省物价局副局长
刘帮贤 省建委主任助理
褚孔基 省建委城建处处长
王晓世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
安春华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陈益德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联系电话:(028)5568177、5536400,传真:(028)556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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