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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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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16号

  【发布日期】2000-04-02

  【生效日期】2000-0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

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四月二日川府发〔2000〕16号)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政府研究室及有关部门,对1990年以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清理的文件共625件,其中经济政策性文件465件,法规、规章160件。这些文件是针对我省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有些政策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尤其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应予废止或修改。经过清理,提出了《关于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并报经省委同意,现印发各地、各部门,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关于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

             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一、废止的文件

┌──┬───────┬───────────────┬───────┐

│序号│  文号    │    文件名        │ 废止理由   │

├──┼───────┼───────────────┼───────┤

│1  │川府发[1990]6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加强企业│自然失效。  │

│  │号      │启示上组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升级│       │

│  │       │加强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       │

├──┼───────┼───────────────┼───────┤

│2  │川府发[1990]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供销社│自然失效。  │

│  │号      │发展搞活农村经济的通知》   │       │

├──┼───────┼───────────────┼───────┤

│3  │川府发[1990]4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一九九│自然失效。  │

│  │号      │0年棉花生产稳定增长的通知》 │       │

├──┼───────┼───────────────┼───────┤

│4  │川府发[1990]5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自然失效。  │

│  │号      │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       │

│  │       │的通知》           │       │

├──┼───────┼───────────────┼───────┤

│5  │川府发[1990]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乡│乡(镇)机关已│

│  │号      │(镇)干部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推行实施公│

│  │       │》              │务员制度。  │

├──┼───────┼───────────────┼───────┤

│6  │川府发[1990]5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九年│1993年10月1日 │

│  │号      │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全国机关事业单│

│  │       │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位工资制度改革│

│  │       │               │后,此文不再执│

│  │       │               │行。     │

├──┼───────┼───────────────┼───────┤

│7  │川府发[1990]7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该文涉及到的外│

│  │号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投资企业的许│

│  │       │》              │多问题已经不存│

│  │       │               │在或已得到解决│

│  │       │               │。      │

├──┼───────┼───────────────┼───────┤

│8  │川府发[1990]9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1994年工资制度│

│  │号      │事业单位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改革后,已不涉│

│  │       │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及此问题。  │

├──┼───────┼───────────────┼───────┤

│9  │川府发[1990]11│《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自然失效。  │

│  │3号      │做好1990年度棉花收购和调拨│       │

│  │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10 │川府发[1990]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产│已被四川省人民│

│  │8号      │权转让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政府1995年颁布│

│  │       │》              │的第42号令所代│

│  │       │               │替。     │

├──┼───────┼───────────────┼───────┤

│11 │川府发[1990]1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重点森工│重点森工富余人│

│  │4号      │富余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分期分│员已安置完毕。│

│  │       │批安置重点森工富余人员报告的通│       │

│  │       │知》             │       │

├──┼───────┼───────────────┼───────┤

│12 │川府发[1991]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该文已不符合目│

│  │号      │对台经贸工作的通知》     │前形势发展需要│

│  │       │               │。      │

├──┼───────┼───────────────┼───────┤

│13 │川府发[1991]5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自然失效。  │

│  │号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对外贸易体│       │

│  │       │制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    │       │

├──┼───────┼───────────────┼───────┤

│14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国营工│自然失效。  │

│  │70号     │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       │

├──┼───────┼───────────────┼───────┤

│15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自然失效。  │

│  │120号     │于切实搞好一九九二年小春生产意│       │

│  │       │见的通知》          │       │

├──┼───────┼───────────────┼───────┤

│16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件的内容已被│

│  │123号     │股份制试点的决定》      │《公司法》和国│

│  │       │               │家国有资产管理│

│  │       │               │局、国家经济体│

│  │       │               │制改革委员会《│

│  │       │               │关于印发〈股份│

│  │       │               │有限公司国有股│

│  │       │               │权管理暂行办法│

│  │       │               │〉的通知》(国│

│  │       │               │资企发[1994]81│

│  │       │               │号)等法律、法│

│  │       │               │规和规章所代替│

│  │       │               │。      │

├──┼───────┼───────────────┼───────┤

│17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委、省政府及│

│  │130号     │国营小型企业改革的决定》   │有关部门对国有│

│  │       │               │企业改革作出了│

│  │       │               │新的规定。  │

├──┼───────┼───────────────┼───────┤

│18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已被省政府川府│

│  │142号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1997]151号 │

│  │       │决定的通知》         │文件代替。  │

├──┼───────┼───────────────┼───────┤

│19 │川府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失效。  │

│  │148号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       │

├──┼───────┼───────────────┼───────┤

│20 │川府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营大│文件内容过时,│

│  │26号     │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问题的通知│应以《转机条例│

│  │       │》              │》为准。   │

├──┼───────┼───────────────┼───────┤

│21 │川府发[1992]39│《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1993年10月1日 │

│  │号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全国机关事业单│

│  │       │贴标准的通知》        │位工资制度改革│

│  │       │               │后,工龄津贴已│

│  │       │               │按国办发[1993]│

│  │       │               │85号文件执行。│

├──┼───────┼───────────────┼───────┤

│22 │川府发[1992]8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边境贸│中央已有新的规│

│  │号      │易有关政策的通知》      │定。     │

├──┼───────┼───────────────┼───────┤

│23 │川府发[1992]8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自然失效。  │

│  │号      │对外经济贸易的通知》     │       │

├──┼───────┼───────────────┼───────┤

│24 │川府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1994年工改后不│

│  │109号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退│再执行,已被川│

│  │       │休费的通知的通知       │府发[1994]34号│

│  │       │               │文件代替。  │

├──┼───────┼───────────────┼───────┤

│25 │川府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国营农场已实施│

│  │113号     │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意见的通知│改革。    │

│  │       │》              │       │

├──┼───────┼───────────────┼───────┤

│26 │川府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2年│自然失效。  │

│  │118号     │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       │

├──┼───────┼───────────────┼───────┤

│27 │川府发[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拓│该文涉及的内容│

│  │158号     │东南亚市场有关政策的通知》  │已过时。   │

├──┼───────┼───────────────┼───────┤

│28 │川府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中小学│中小学改善办学│

│  │172号     │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的通知》  │条件附加费是附│

│  │       │               │征于固定资产投│

│  │       │               │资方向调节税,│

│  │       │               │目前该税已停征│

│  │       │               │。      │

├──┼───────┼───────────────┼───────┤

│29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等│自然失效。  │

│  │7号      │部门关于确保今年农业丰收几点意│       │

│  │       │见的通知》          │       │

├──┼───────┼───────────────┼───────┤

│30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旅│已过期失效,应│

│  │29号     │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予废止;文中涉│

│  │       │               │及的各类税收政│

│  │       │               │策按现行统一规│

│  │       │               │定执行。   │

├──┼───────┼───────────────┼───────┤

│31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八五”已结束│

│  │42号     │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文件应自动失│

│  │       │纲要意见的通知》       │效;文中涉及的│

│  │       │               │减免税规定与税│

│  │       │               │改后现行税法不│

│  │       │               │符,已停止执行│

│  │       │               │。      │

├──┼───────┼───────────────┼───────┤

│32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自然失效。  │

│  │52号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       │

│  │       │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       │

│  │       │通知》            │       │

├──┼───────┼───────────────┼───────┤

│33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文件内容与当前│

│  │80号     │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市场经济体制要│

│  │       │的通知》           │求不符;文中涉│

│  │       │               │及的减免税政策│

│  │       │               │税改后已废止,│

│  │       │               │目前统一按现行│

│  │       │               │税法规定执行,│

│  │       │               │对农业生产资料│

│  │       │               │已有优惠政策规│

│  │       │               │定。     │

├──┼───────┼───────────────┼───────┤

│34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关于│自然失效。  │

│  │113号     │鼓励发展外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35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棉挂│自然失效。  │

│  │122号     │钩肥油奖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36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自然失效。  │

│  │127号     │于抓好一九九四年小春生产的意见│       │

│  │       │的通知》           │       │

├──┼───────┼───────────────┼───────┤

│37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3年│自然失效。  │

│  │135号     │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       │

├──┼───────┼───────────────┼───────┤

│38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对金融政策│

│  │145号     │对房地产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有新的调整。禁│

│  │       │               │止企业从事房地│

│  │       │               │产经营不适应当│

│  │       │               │前的新形势。 │

├──┼───────┼───────────────┼───────┤

│39 │川府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扭│自然失效。  │

│  │193号     │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       │

├──┼───────┼───────────────┼───────┤

│40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农│自然失效。  │

│  │16号     │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       │

├──┼───────┼───────────────┼───────┤

│41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财政部《关于印│

│  │36号     │产评估管理的通知》      │发〈资产评估立│

│  │       │               │项确认工作的暂│

│  │       │               │行规定〉的通知│

│  │       │               │》对评估立项、│

│  │       │               │确认已有新的规│

│  │       │               │定。     │

├──┼───────┼───────────────┼───────┤

│42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抓好棉│自然失效。  │

│  │40号     │花生产的通知》        │       │

├──┼───────┼───────────────┼───────┤

│43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自然失效。  │

│  │105号     │放加快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通知》│       │

├──┼───────┼───────────────┼───────┤

│44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一九九│自然失效。  │

│  │129号     │四年棉花工作的通知》     │       │

├──┼───────┼───────────────┼───────┤

│45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自然失效。  │

│  │136号     │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       │

│  │       │的通知的通知》        │       │

├──┼───────┼───────────────┼───────┤

│46 │川府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口岸工│该文内容已经不│

│  │141号     │作促进对外开放的通知》    │符合当前形势的│

│  │       │               │需要。    │

├──┼───────┼───────────────┼───────┤

│47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自然失效。  │

│  │1号      │于实现1995年农业恢复性增产│       │

│  │       │意见的通知》         │       │

├──┼───────┼───────────────┼───────┤

│48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棉│自然失效。  │

│  │13号     │花调拨计划的紧急通知》    │       │

├──┼───────┼───────────────┼───────┤

│49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风险基│中央政策调整,│

│  │45号     │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已出台新│

│  │       │               │办法。    │

├──┼───────┼───────────────┼───────┤

│50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管│目前已有新规定│

│  │48号     │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      │

├──┼───────┼───────────────┼───────┤

│51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粮食部│中央粮改政策调│

│  │72号     │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意│整,中央原办法│

│  │       │见的通知》          │已废止。   │

├──┼───────┼───────────────┼───────┤

│52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 │自然失效。  │

│  │88号     │1995年度棉花产销工作的通知》 │       │

├──┼───────┼───────────────┼───────┤

│53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扶持鼓│该文与国家现行│

│  │118号     │励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    │有关政策不相符│

│  │       │               │合。     │

├──┼───────┼───────────────┼───────┤

│54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已被省政府川府│

│  │178号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1997]151号 │

│  │       │通知》            │文代替。   │

├──┼───────┼───────────────┼───────┤

│55 │川府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选择部分外│试点要求已滞后│

│  │182号     │经贸企业进行“四化”经营试点积│于外贸企业改革│

│  │       │极发展外经贸大型企业实施意见的│的现状。   │

│  │       │通知》            │       │

├──┼───────┼───────────────┼───────┤

│56 │川府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自然失效。  │

│  │8号      │1996年省调控农用尿素调拨供应工│       │

│  │       │作的通知》          │       │

├──┼───────┼───────────────┼───────┤

│57 │川府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九五│已实施天然林保│

│  │10号     │”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护工程。   │

├──┼───────┼───────────────┼───────┤

│58 │川府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电厅关│自然失效。  │

│  │20号     │于做好1996年抗旱夺丰收防汛│       │

│  │       │保平安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59 │川府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自然失效。  │

│  │108号     │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       │

├──┼───────┼───────────────┼───────┤

│60 │川府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国│目前已有新规定│

│  │135号     │有住房收费管理的通知》    │。      │

├──┼───────┼───────────────┼───────┤

│61 │川府发[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自然失效。  │

│  │1号      │于夺取1997年农业丰收的意见│       │

│  │       │的通知》           │       │

├──┼───────┼───────────────┼───────┤

│62 │川府发[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失效。  │

│  │10号     │化肥流通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63 │川府发[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自然失效。  │

│  │132号     │棉花工作的通知》       │       │

├──┼───────┼───────────────┼───────┤

│64 │川府发[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财政部等四部局│

│  │140号     │于〈四川省境外企业财务监管暂行│下发了《关于发│

│  │       │办法〉的通知》        │布〈境外国有资│

│  │       │               │产管理暂行办法│

│  │       │               │〉的通知》,应│

│  │       │               │按新文件执行。│

├──┼───────┼───────────────┼───────┤

│65 │川府发[1998]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自然失效。  │

│  │1号      │于夺取1998年农业丰收的意见的通│       │

│  │       │知》             │       │

├──┼───────┼───────────────┼───────┤

│66 │川府发[199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进一│已出台新文件。│

│  │72号     │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              │       │

├──┼───────┼───────────────┼───────┤

│67 │川府发[199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夺取1999年│自然失效。  │

│  │1号      │农业丰收意见的通知》     │       │

├──┼───────┼───────────────┼───────┤

│68 │政府令第31号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该规定已过时,│

│  │       │术和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应按现行《劳动│

│  │       │               │法》执行。  │

├──┼───────┼───────────────┼───────┤

│69 │川府函[199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无缝钢│1994年已税改,│

│  │125号     │管厂兼并绵阳涪江钢铁厂新区铁厂│按统一规定执行│

│  │       │的批复》           │。      │

├──┼───────┼───────────────┼───────┤

│70 │川府电文[199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展1995年税│1998年国务院取│

│  │532号     │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消了三大检查,│

│  │       │               │有关三大检查的│

│  │       │               │文件自然废止。│

├──┼───────┼───────────────┼───────┤

│71 │川府电文[199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6年│1998年国务院取│

│  │123号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消了三大检查,│

│  │       │               │有关三大检查的│

│  │       │               │文件自然废止。│

├──┼───────┼───────────────┼───────┤

│72 │川府电文[199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7年│1998年国务院取│

│  │137号     │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消了三大检查,│

│  │       │               │有关三大检查的│

│  │       │               │文件自然废止。│

├──┼───────┼───────────────┼───────┤

│73 │川办发[199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执行关于│彩色电视机特别│

│  │26号     │调整国产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消费税已停止征│

│  │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     │

├──┼───────┼───────────────┼───────┤

│74 │川办发[199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自然失效。  │

│  │29号     │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       │

│  │       │外培训的规定的通知》     │       │

├──┼───────┼───────────────┼───────┤

│75 │川办发[199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此文条款仅适用│

│  │31号     │省物资交流会期间鼓励企业进行购│交易会期间,自│

│  │       │销活动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行废止。   │

├──┼───────┼───────────────┼───────┤

│76 │川办发[199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994年已税改,│

│  │93号     │张皓若省长在全省进一步搞活农村│应按统一规定执│

│  │       │流通工作电话会上的讲话的通知》│行。     │

├──┼───────┼───────────────┼───────┤

│77 │川办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已执行《四川省│

│  │1号      │化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工作请│人民政府办公厅│

│  │       │示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电│

│  │       │               │影发行放映工作│

│  │       │               │的通知》(川办│

│  │       │               │发[1997]134号 │

│  │       │               │)。     │

├──┼───────┼───────────────┼───────┤

│78 │川办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自然失效。  │

│  │4号      │困难基层供销社的通知》    │       │

├──┼───────┼───────────────┼───────┤

│79 │川办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港│已被财政部等四│

│  │21号     │澳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产权注册登│部门下发的《关│

│  │       │记手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于发布〈境外国│

│  │       │               │有资产管理暂行│

│  │       │               │办法〉的通知》│

│  │       │               │(财管字[1999]│

│  │       │               │311号)所代替 │

│  │       │               │。      │

├──┼───────┼───────────────┼───────┤

│80 │川办发[19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1994年已税改,│

│  │72号     │办关于扶持、搞活农村信用社促进│按统一规定执行│

│  │       │我省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      │

│  │       │》              │       │

├──┼───────┼───────────────┼───────┤

│81 │川办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搞活│阶段性工作部署│

│  │79号     │企业领导小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已过时效期。│

│  │       │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决定的│       │

│  │       │意见的通知》         │       │

├──┼───────┼───────────────┼───────┤

│82 │川办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利于我省对外│

│  │26号     │四川省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发│承包工程和劳务│

│  │       │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业务的发展。 │

├──┼───────┼───────────────┼───────┤

│83 │川办发[199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然失效。  │

│  │47号     │省外商投资工作合署办公室审批三│       │

│  │       │资企业合署办公制度的通知》  │       │

├──┼───────┼───────────────┼───────┤

│84 │川办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自然失效。  │

│  │3号      │牧厅、水电厅关于抓好当前农业生│       │

│  │       │产几点意见的通知》      │       │

├──┼───────┼───────────────┼───────┤

│85 │川办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自然失效。  │

│  │48号     │牧厅关于大力抓好一九九三年晚秋│       │

│  │       │生产意见的通知》       │       │

├──┼───────┼───────────────┼───────┤

│86 │川办发[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行政区划│

│  │89号     │三峡工程淹没区地下文物调查试掘│调整后,三峡工│

│  │       │工作的通知》         │程淹没区已划归│

│  │       │               │重庆市政府管辖│

│  │       │               │。      │

├──┼───────┼───────────────┼───────┤

│87 │川办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自然失效。  │

│  │54号     │牧厅关于切实抓好大春田间管理和│       │

│  │       │晚秋生产意见的通知》     │       │

├──┼───────┼───────────────┼───────┤

│88 │川办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1999年第│

│  │62号     │建设用地粮食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23次常务会决定│

│  │       │知》             │停止征收。  │

├──┼───────┼───────────────┼───────┤

│89 │川办发[199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自然失效。  │

│  │87号     │牧厅关于夺取1995年小春增产意见│       │

│  │       │的通知》           │       │

├──┼───────┼───────────────┼───────┤

│90 │川办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已出台新文件。│

│  │4号      │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和恢复征收专控│       │

│  │       │商品附加费的通知》      │       │

├──┼───────┼───────────────┼───────┤

│91 │川办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5│自然失效。  │

│  │9号      │年四川外贸出口创汇双向目标责任│       │

│  │       │制的通知》          │       │

├──┼───────┼───────────────┼───────┤

│92 │川办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自然失效。  │

│  │26号     │1995年全省重点外资出口企业创汇│       │

│  │       │和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双向目标责任│       │

│  │       │制的通知》          │       │

├──┼───────┼───────────────┼───────┤

│93 │川办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根据财政部1998│

│  │39号     │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5年│年7月召开的会 │

│  │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议精神,我省各│

│  │       │               │级财政每年安排│

│  │       │               │用于丘陵大县和│

│  │       │               │财政困难县的“│

│  │       │               │双扶”资金已于│

│  │       │               │1998年停止发放│

│  │       │               │。完全符合国务│

│  │       │               │院办公厅的补充│

│  │       │               │通知精神(国办│

│  │       │               │发[1999]1号) │

│  │       │               │。      │

├──┼───────┼───────────────┼───────┤

│94 │川办发[19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清理整顿工作已│

│  │87号     │省产权交易和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完成。    │

│  │       │顿的通知》          │       │

├──┼───────┼───────────────┼───────┤

│95 │川办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已过时效期。 │

│  │65号     │1996年出口创汇和流动资金使用效│       │

│  │       │果双方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

├──┼───────┼───────────────┼───────┤

│96 │川办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根据财政部1998│

│  │68号     │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6年│年7月会议精神 │

│  │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我省各级财政│

│  │       │               │每年安排用于丘│

│  │       │               │陵大县和财政困│

│  │       │               │难县的“双扶”│

│  │       │               │资金已于1998年│

│  │       │               │停止发放。完全│

│  │       │               │符合国务院办公│

│  │       │               │厅补充通知精神│

│  │       │               │(国办发[1999]│

│  │       │               │1号)。    │

├──┼───────┼───────────────┼───────┤

│97 │川办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时效期3年,工 │

│  │84号     │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作已完成。  │

│  │       │》              │       │

├──┼───────┼───────────────┼───────┤

│98 │川办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国家已出台新的│

│  │137号     │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成品油市场整│政策规定(国办│

│  │       │顿情况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意见│发[1999]38号、│

│  │       │的报告的通知》        │国经贸[1999] │

│  │       │               │637号)。   │

├──┼───────┼───────────────┼───────┤

│99 │川办发[199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999年已出台新│

│  │148号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优惠政策。 │

│  │       │的通知》           │       │

├──┼───────┼───────────────┼───────┤

│100 │川办发[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根据财政部1998│

│  │47号     │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7年│年7月会议精神 │

│  │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我省各级财政│

│  │       │               │每年安排用于丘│

│  │       │               │陵大县和财政困│

│  │       │               │难县的“双扶”│

│  │       │               │资金已于1998年│

│  │       │               │停止发放。完全│

│  │       │               │符合国务院办公│

│  │       │               │厅补充通知精神│

│  │       │               │(国办发[1999]│

│  │       │               │1号)。    │

├──┼───────┼───────────────┼───────┤

│101 │川办发[199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自然失效。  │

│  │4号      │业厅1998年小春增产意见的通知》│       │

├──┼───────┼───────────────┼───────┤

│102 │川办发[199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根据财政部1998│

│  │40号     │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8年│年7月会议精神 │

│  │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我省各级财政│

│  │       │               │每年安排用于丘│

│  │       │               │陵大会和财政困│

│  │       │               │难县的“双扶”│

│  │       │               │资金已于1998年│

│  │       │               │停止发放。完全│

│  │       │               │符合国务院办公│

│  │       │               │厅补充通知精神│

│  │       │               │(国办发[1999]│

│  │       │               │1号)。    │

├──┼───────┼───────────────┼───────┤

│103 │川办发[199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失效。  │

│  │82号     │1998年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

├──┼───────┼───────────────┼───────┤

│104 │川办发[199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合作基金会已清│

│  │25号     │牧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理整顿,并入农│

│  │       │会意见的通知》        │村信用合作社。│

├──┼───────┼───────────────┼───────┤

│105 │川办函[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油│1、粮油技术改 │

│  │20号     │技术改进费征收问题的复函》  │进费政策已不适│

│  │       │               │应当前的粮油购│

│  │       │               │销体制。2、省 │

│  │       │               │政府已形成纪要│

│  │       │               │明确暂不征收粮│

│  │       │               │油技术改进费。│

│  │       │               │3、费源萎缩, │

│  │       │               │征收难度大。 │

└──┴───────┴───────────────┴───────┘

 二、对部分条款予以废止的文件

┌─┬───┬───────┬──────────┬──────┬──┐

│序│文号 │ 文件名   │部分应废止的条款原文│废止理由  │备注│

│号│   │       │          │      │  │

├─┼───┼───────┼──────────┼──────┼──┤

│1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与适应市场经│该文│

│ │[1986]│府关于印发贯彻│由企业报经当地劳动部│济的劳动就业│虽然│

│ │185号 │国务院改革劳动│门同意,可以招收一名│制度不相符,│是 │

│ │   │制度四个暂行规│经过考核符合招工条件│对企业按市场│1990│

│ │   │定的实施意见的│的子女当合同制工人。│机制运作有一│年以│

│ │   │通知》    │招收后,其子女属于农│定负面影响。│前制│

│ │   │       │村户口的,可转为城镇│      │发的│

│ │   │       │户口        │      │,但│

│ │   │       │          │      │按清│

│ │   │       │          │      │理原│

│ │   │       │          │      │则,│

│ │   │       │          │      │该条│

│ │   │       │          │      │应属│

│ │   │       │          │      │清理│

│ │   │       │          │      │范围│

│ │   │       │          │      │。 │

├─┼───┼───────┼──────────┼──────┼──┤

│2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新税制有明确│  │

│ │[1990]│府关于在治理整│步中最后一段应废止。│规定。   │  │

│ │10号 │顿期间继续搞活│          │      │  │

│ │   │国营大中企业的│          │      │  │

│ │   │若干规定》  │          │      │  │

├─┼───┼───────┼──────────┼──────┼──┤

│3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符合产业政策……,可│“两金”已停│  │

│ │[1990]│府关于进一步大│用于归还贷款。列入省│征。    │  │

│ │33号 │力发展商办工业│级新产品……给予定期│      │  │

│ │   │的通知》   │减免税照顾。企业可以│      │  │

│ │   │       │自主处理……技术改造│      │  │

│ │   │       │和归还贷款。    │      │  │

│ │   │       │企业用税后留利部分补│      │  │

│ │   │       │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免征│      │  │

│ │   │       │两金。       │      │  │

├─┼───┼───────┼──────────┼──────┼──┤

│4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特困企业纳税有困难│1994年税改后│  │

│ │[1990]│府关于解决部分│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对部门的减│  │

│ │62号 │企业停工待业有│可暂缓或减免征收有关│免税权限在中│  │

│ │   │关问题的通知》│税、费、基金。免征能│央。“两金”│  │

│ │   │       │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已停征。  │  │

│ │   │       │基金。       │      │  │

├─┼───┼───────┼──────────┼──────┼──┤

│5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特困企业纳税有困难的│1994年税改后│  │

│ │[1990]│府关于抓好工交│,可暂缓征收有关税、│,对部门的减│  │

│ │63号 │生产稳定经济的│费、基金,经税务部门│免税权限在中│  │

│ │   │通知》    │批准,也可减征或免征│央。    │  │

│ │   │       │。         │“两金”已停│  │

│ │   │       │免征能源交通基金、预│征。    │  │

│ │   │       │算调节基金。    │      │  │

├─┼───┼───────┼──────────┼──────┼──┤

│6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清理“三角债│  │

│ │[1990]│府关于开展清理│暂缓收税收利。   │”工作已经结│  │

│ │71号 │“三角债”工作│          │束。    │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

├─┼───┼───────┼──────────┼──────┼──┤

│7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职工给予适当的提价│1993年国家机│  │

│ │[1991]│府关于贯彻国务│补偿。为了使城镇大多│关事业单位工│  │

│ │49号 │院调整粮油统销│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作人员工资制│  │

│ │   │价格决定的通知│不因粮油提价受到大的│度改革后,提│  │

│ │   │》      │影响,国家决定按照国│价补偿已并入│  │

│ │   │       │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津贴。   │  │

│ │   │       │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      │  │

│ │   │       │适当补偿。     │      │  │

├─┼───┼───────┼──────────┼──────┼──┤

│8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涉及税收部分的都应废│新税制取消税│  │

│ │[1991]│府关于进一步搞│止。        │前还贷。  │  │

│ │103号 │活国合商业大中│国合大中型批发企业…│      │  │

│ │   │型批发企业的通│…并相应增加国有资产│      │  │

│ │   │知》     │。         │      │  │

├─┼───┼───────┼──────────┼──────┼──┤

│9 │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企业在积极开拓、加强│与新的税法不│  │

│ │[1991]│府关于搞活商品│经营管理的前提下,纳│符。    │  │

│ │127号 │流通培育市场体│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      │  │

│ │   │系的决定》  │关可依法适当减免营业│      │  │

│ │   │       │税、所得税。纳税仍有│      │  │

│ │   │       │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      │  │

│ │   │       │核批准,适当减征或免│      │  │

│ │   │       │征批发环节营业税。 │      │  │

├─┼───┼───────┼──────────┼──────┼──┤

│10│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市场正式开业3至5年内│1994年税改后│  │

│ │[1991]│府批转省体改委│可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对部门的减│  │

│ │128号 │等部门试办肉类│策,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免税权限在中│  │

│ │   │产品批发市场实│肉类制品、副产品免征│央。    │  │

│ │   │施意见的通知》│企业的增值税。   │      │  │

├─┼───┼───────┼──────────┼──────┼──┤

│11│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新办企业纳税有困难│新税制对安排│  │

│ │[1991]│府关于加强地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待业人员创办│  │

│ │131号 │矿产工作的通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第三产业的政│  │

│ │   │》      │年。        │策更加优惠。│  │

├─┼───┼───────┼──────────┼──────┼──┤

│12│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将企业的主要税种税率│国家明令禁止│  │

│ │[1991]│府批转省体改委│和……相对固定。  │包税。   │  │

│ │162号 │关于企业承包工│          │      │  │

│ │   │作几个问题报告│          │      │  │

│ │   │的通知》   │          │      │  │

├─┼───┼───────┼──────────┼──────┼──┤

│13│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新建市场投入使用后、│实施新税制,│  │

│ │[1991]│府批转省财办等│五年内收取集贸税收金│国务院下文强│  │

│ │163号 │五部门加快重点│额的50%用于偿还市场│调各地不能搞│  │

│ │   │农副产品专业、│建设贷款;改扩建的市│挂帐缓缴。 │  │

│ │   │批发市场建设的│场投入使用后新增的集│      │  │

│ │   │意见的通知》 │贸税,也可全部用于偿│      │  │

│ │   │       │还贷款;省内无以减免│      │  │

│ │   │       │的,要按低标准收取。│      │  │

│ │   │       │缴纳税费确实有困难的│      │  │

│ │   │       │,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  │

│ │   │       │门批准,可视情况挂帐│      │  │

│ │   │       │缓缴。       │      │  │

├─┼───┼───────┼──────────┼──────┼──┤

│ │   │       │凡应在生产环节征收的│1994年税改后│  │

│ │   │       │税费,不得在流通环节│,增值税征收│  │

│ │   │       │征收,更不得重复计征│范围已扩大生│  │

│ │   │       │。         │产、流通环节│  │

│ │   │       │          │。     │  │

│ │   │       ├──────────┼──────┼──┤

│14│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列入省级新产品减免税│1994年税改后│  │

│ │[1992]│府关于进一步搞│计划的产品,可免税一│,新产品减免│  │

│ │35号 │活农副产品流通│至二年。对列入省级新│税规定已取消│  │

│ │   │的通知》   │产品试制计划而未列入│。     │  │

│ │   │       │新产品减免税计划的产│      │  │

│ │   │       │品,可由企业提出申请│      │  │

│ │   │       │,报经批准的,定期减│      │  │

│ │   │       │免税照顾。     │      │  │

├─┼───┼───────┼──────────┼──────┼──┤

│15│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二十三)改进、完善│已被新文件代│  │

│ │[1992]│府批转省劳动厅│国营企业现行养老保险│替。    │  │

│ │56号 │深化大中型企业│制度。       │      │  │

│ │   │劳动工资、社会│(三十一)逐步提高社│      │  │

│ │   │保险制度改革的│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  │

│ │   │意见的通知》 │扩大养老保险和待业保│      │  │

│ │   │       │险的社会覆盖面。  │      │  │

├─┼───┼───────┼──────────┼──────┼──┤

│16│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以│1994年已税改│  │

│ │[1992]│府关于我省民族│后,……应纳的产品税│,按统一规定│  │

│ │74号 │地区到我省内地│、增值税,营业税……│执行。   │  │

│ │   │兴办企业实行税│,免税三年。    │      │  │

│ │   │收优惠政策有关│          │      │  │

│ │   │问题的通知》 │          │      │  │

├─┼───┼───────┼──────────┼──────┼──┤

│17│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第三产业新办企业免│已过时效期。│  │

│ │[1992]│府关于大力发展│征流转税一年。   │      │  │

│ │126号 │第三产业的决定│第三产业企业和劳动就│      │  │

│ │   │》      │业服务企业,用银行贷│      │  │

│ │   │       │款进行技术改造的,经│      │  │

│ │   │       │批准可以用税前预增归│      │  │

│ │   │       │还贷款本息。    │      │  │

├─┼───┼───────┼──────────┼──────┼──┤

│18│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实行一年免征流转税。│1994年税改后│  │

│ │[1992]│府关于进一步做│实行一年免征流转税…│,对部门的减│  │

│ │133号 │好劳动就业工作│…,由省税务局会同省│免税权限在中│  │

│ │   │的通知》   │劳动厅另行制定。  │央。    │  │

│ │   │       │          │执行《所得税│  │

│ │   │       │          │暂行条例》。│  │

├─┼───┼───────┼──────────┼──────┼──┤

│19│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主要政策措施(三)中│新税制对取消│  │

│ │[1992]│府关于培育和发│的(7);(四)中的 │税前还贷,对│  │

│ │167号 │展全省市场体系│(2)、(4)项废止。│科技、经济开│  │

│ │   │的通知》   │          │发区的政策有│  │

│ │   │       │          │新的规定。 │  │

├─┼───┼───────┼──────────┼──────┼──┤

│20│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可以销售总收入中分别│出台了新文件│  │

│ │[1993]│府关于进一步搞│提取0.5%--2%的新│和法规。  │  │

│ │9号  │好勘察设计工作│产品开发费和流动资金│      │  │

│ │   │报告的通知》 │补充费。固定资产中的│      │  │

│ │   │       │机械设备折旧率可提高│      │  │

│ │   │       │10--20%。实行事业│      │  │

│ │   │       │性质……经济承包责任│      │  │

│ │   │       │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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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对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该条款与现行│  │

│ │[1993]│府关于我省粮食│营机制……由省税务局│税法规定相悖│  │

│ │23号 │部门深化改革中│商粮食局制定。所得税│;税改后对粮│  │

│ │   │急需解决的几个│按一九九一年度的有关│食体制改革给│  │

│ │   │问题的通知》 │资料换算免税比例,以│予支持已有新│  │

│ │   │       │确定年度免税金额。 │的优惠政策规│  │

│ │   │       │          │定。    │  │

│ │   │       │          │执行《所得税│  │

│ │   │       │          │暂行条例》。│  │

├─┼───┼───────┼──────────┼──────┼──┤

│22│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关于税费……经批准给│该条款与现行│  │

│ │[1993]│府批转省政府机│予减免税、费用照顾。│税法、政策规│  │

│ │24号 │关事务管理局关│          │定不符。  │  │

│ │   │于深化机关后勤│          │      │  │

│ │   │改革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

│23│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第五条(三)、(四)│根据国税发 │  │

│ │[1993]│府在于加速我省│、(五)款。第十一条│[1994]132号 │  │

│ │29号 │旅游业发展有关│。         │文件废止。 │  │

│ │   │问题的通知》 │          │      │  │

├─┼───┼───────┼──────────┼──────┼──┤

│24│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为缓解铁路建设……责│该条款与现行│  │

│ │[1993]│府关于加快我省│成省税务部门积极向国│税法、政策规│  │

│ │65号 │铁路建设有关问│家申报,请求减免。 │定不符。  │  │

│ │   │题的通知》  │          │      │  │

├─┼───┼───────┼──────────┼──────┼──┤

│25│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已被川府发 │  │

│ │[1993]│府批转省劳动厅│系的内容废止。   │[1997]151号 │  │

│ │120号 │关于贯彻执行四│          │文件代替。 │  │

│ │   │川省全民所有制│          │      │  │

│ │   │工业企业转换经│          │      │  │

│ │   │营机构实施办法│          │      │  │

│ │   │的意见的通知》│          │      │  │

├─┼───┼───────┼──────────┼──────┼──┤

│26│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各地对猪肉销售价格,│与市场经济规│  │

│ │[1994]│府关于迅速贯彻│立即实行最高限价,全│律不相适应,│  │

│ │135号 │落实国务院抑制│省一级肉控制在每市斤│不利于保护养│  │

│ │   │通货膨胀、控制│5.00元以内,国营、集│猪户和经营者│  │

│ │   │市场物价措施的│体、个体经营者一律严│的积极性。 │  │

│ │   │通知》    │格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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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禁止个体运输户从事大│属限制行业准│  │

│ │[1995]│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车客运……和其它车│入,不利于个│  │

│ │40号 │客运安全管理的│辆挂户从事客运。  │体私营经济发│  │

│ │   │通知》    │          │展。    │  │

├─┼───┼───────┼──────────┼──────┼──┤

│28│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允许电厂在满足大网电│新税制后,增│  │

│ │[1998]│府关于利用水能│力平衡的条件下,富裕│值税减免的权│  │

│ │59号 │资源发展高能工│电能直供高能企业。首│限在中央。 │  │

│ │   │业的通知》  │先在一滩、太平驿电站│      │  │

│ │   │       │进行试点,由省经贸委│      │  │

│ │   │       │颁发供电许可证,两电│      │  │

│ │   │       │站直接向易黄厂分别供│      │  │

│ │   │       │电。上网输送给高能企│      │  │

│ │   │       │业的电量,仅收取合理│      │  │

│ │   │       │的电力过网费,免收其│      │  │

│ │   │       │它税费。      │      │  │

├─┼───┼───────┼──────────┼──────┼──┤

│29│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省税务部门对本行业统│征收工作已交│  │

│ │[1998]│府关于切实做好│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负│  │

│ │60号 │基本养老保险行│。         │责。    │  │

│ │   │业统筹移交地方│          │      │  │

│ │   │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   │》      │          │      │  │

├─┼───┼───────┼──────────┼──────┼──┤

│30│川府发│《四川省人民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与现行政策抵│  │

│ │[1998]│府关于印发四川│第十四条。     │触。    │  │

│ │71号 │省鼓励省外投资│          │      │  │

│ │   │者来川投资优惠│          │      │  │

│ │   │政策的通知》 │          │      │  │

├─┼───┼───────┼──────────┼──────┼──┤

│31│省政府│《四川省全民所│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已被新文件代│  │

│ │令第35│制工业企业转换│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替。    │  │

│ │号  │经营机制实施办│担、资金统一筹集的原│      │  │

│ │   │法》     │则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      │  │

│ │   │       │、待业保险等职工劳动│      │  │

│ │   │       │保险制度,提高劳动保│      │  │

│ │   │       │障的社会化程度。  │      │  │

├─┼───┼───────┼──────────┼──────┼──┤

│32│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国│第二十三条 各市、地│不利于调动地│  │

│ │令第42│有资产有偿转让│州有偿转让国有资产产│方进行国有经│  │

│ │号  │管理暂行办法》│权净收入的20%上缴省│济结构调整的│  │

│ │   │       │集中安排使用,保障省│积极性,不符│  │

│ │   │       │级经济宏观调控。  │合十五届四中│  │

│ │   │       │          │全会确定的国│  │

│ │   │       │          │有资产“国家│  │

│ │   │       │          │所有,分级管│  │

│ │   │       │          │理,授权经营│  │

│ │   │       │          │,分工监督”│  │

│ │   │       │          │的原则。  │  │

├─┼───┼───────┼──────────┼──────┼──┤

│33│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企业留利10--20%…│“两金”已停│  │

│ │[1990]│府人公厅印发张│…调节基金。    │征。    │  │

│ │58号 │皓若同志在省政│          │      │  │

│ │   │府第十二次全体│          │      │  │

│ │   │会议上的讲话的│          │      │  │

│ │   │通知》    │          │      │  │

├─┼───┼───────┼──────────┼──────┼──┤

│34│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清欠资金不得用于上缴│清理“三角债│  │

│ │[1991]│府办公厅关于进│税利。       │”工作已经结│  │

│ │43号 │一步开展挖掘资│          │束。    │  │

│ │   │金潜力、搞活资│          │      │  │

│ │   │金存量工作的通│          │      │  │

│ │   │知》     │          │      │  │

├─┼───┼───────┼──────────┼──────┼──┤

│35│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按规定免交奖金税。 │奖金税已停征│  │

│ │[1991]│府办公厅关于适│          │。     │  │

│ │54号 │当提高我省统配│          │      │  │

│ │   │尿素综合价格促│          │      │  │

│ │   │进尿素增产的通│          │      │  │

│ │   │知》     │          │      │  │

├─┼───┼───────┼──────────┼──────┼──┤

│36│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对纳税有困难的基层社│实施新税制。│  │

│ │[1991]│府办公厅关于扶│,税务部门可按税收管│      │  │

│ │74号 │持困难基层供销│理规定酌情减免。  │      │  │

│ │   │社的通知》  │          │      │  │

├─┼───┼───────┼──────────┼──────┼──┤

│37│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按照所在地规章制度管│此条规定与现│  │

│ │[1991]│府办公厅转发四│理窗口企事业,其……│行国家税法规│  │

│ │99号 │川省沿海窗口企│税收……等均应按照当│定不符,窗口│  │

│ │   │事业单位表彰暨│地规定办事。    │企事业的税收│  │

│ │   │工作座谈会纪要│          │应该按国家的│  │

│ │   │的通知》   │          │税收统一规定│  │

│ │   │       │          │进行管理,地│  │

│ │   │       │          │方无权出台税│  │

│ │   │       │          │收管理规定。│  │

├─┼───┼───────┼──────────┼──────┼──┤

│38│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七曜山五倍子、油桐开│黔江、涪陵已│  │

│ │[1995]│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包括黔江、涪陵│属重庆市管辖│  │

│ │116号 │发四川省经济林│两个地区的所有县。 │。     │  │

│ │   │开发建设规划的│          │      │  │

│ │   │通知》    │          │      │  │

├─┼───┼───────┼──────────┼──────┼──┤

│39│川办发│《四川省人民政│有关资产评估、公证、│新税制后,增│  │

│ │[1997]│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出让、办理房产证│值税的减免权│  │

│ │157号 │贸易厅关于加快│、变更登记、税务过户│在中央,“欠│  │

│ │   │省石油集团公司│等费用及历年欠税,均│税”中如涉及│  │

│ │   │资产结构调整的│按企业所在地政府对当│增值税,省没│  │

│ │   │报告的通知》 │地小型企业的政策规定│有减免权。 │  │

│ │   │       │办理。       │      │  │

└─┴───┴───────┴──────────┴──────┴──┘

 三、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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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号 │文件名  │部分应修改的条款│修改理由  │修改意见  │

│号│   │     │原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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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3;列入省 │新税制后,地│删掉免税照顾│

│ │[1992]│民政府关于│级新产品减免税计│方已无减免税│的内容。  │

│ │33号 │进一步大力│划的……,给予定│权。    │      │

│ │   │发展商办工│期免税照顾。  │      │      │

│ │   │业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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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三): │不适应新的税│对新办的第三│

│ │[1992]│民政府关于│1、不论是全民、 │法和国家下发│产业企业分不│

│ │126号 │大力发展第│集体和个体企业,│的有关文件精│同的行业、地│

│ │   │三产业的决│也不论是内资、外│神。    │区按财税字 │

│ │   │定》   │资企业,除国家规│      │[1994]001号 │

│ │   │     │定不能给予减免税│      │第一条第二、│

│ │   │     │的行业外,均可从│      │四款的有关规│

│ │   │     │开办之日起,按审│      │定执行。  │

│ │   │     │批权限经税务部门│      │纳税人发生年│

│ │   │     │批准给予免征所得│      │度亏损的,准│

│ │   │     │税2年的照顾。  │      │予用以后年度│

│ │   │     │2、长期亏损的国 │      │的应纳税弥补│

│ │   │     │营、集体工业企业│      │,一年弥补不│

│ │   │     │转向第三产业,所│      │足的,可以逐│

│ │   │     │实现的利润可在三│      │年连续弥补,│

│ │   │     │年内免征所得税,│      │弥补期最长不│

│ │   │     │用于弥补历年亏损│      │得超过5年,5│

│ │   │     │。       │      │年内不论是盈│

│ │   │     │3、新办的第三产 │      │利或亏损,都│

│ │   │     │业……。    │      │作为实际弥补│

│ │   │     │4、全部内容。  │      │年限计算。 │

│ │   │     │第三条(四)1、2│      │对新办的第三│

│ │   │     │项全部内容。  │      │产业,可按财│

│ │   │     │        │      │税字[1994] │

│ │   │     │        │      │001号第一条 │

│ │   │     │        │      │第七款和国税│

│ │   │     │        │      │发[1994]132 │

│ │   │     │        │      │号文件的有关│

│ │   │     │        │      │规定执行。 │

│ │   │     │        │      │对新办的第三│

│ │   │     │        │      │产业,分别不│

│ │   │     │        │      │同行业、不同│

│ │   │     │        │      │的企业性质按│

│ │   │     │        │      │财税字(94)│

│ │   │     │        │      │001号、国税 │

│ │   │     │        │      │发(94)132 │

│ │   │     │        │      │号文件的有关│

│ │   │     │        │      │规定执行。 │

│ │   │     │        │      │纳税人在计算│

│ │   │     │        │      │企业应纳税所│

│ │   │     │        │      │得额时,工资│

│ │   │     │        │      │总额的扣除必│

│ │   │     │        │      │须按税法规定│

│ │   │     │        │      │的一定标准数│

│ │   │     │        │      │额,也就是计│

│ │   │     │        │      │税工资限额进│

│ │   │     │        │      │行扣除,即纳│

│ │   │     │        │      │税人实际发放│

│ │   │     │        │      │的工资总额超│

│ │   │     │        │      │过计税工资限│

│ │   │     │        │      │额的,按计税│

│ │   │     │        │      │工资的限额数│

│ │   │     │        │      │扣除,未达到│

│ │   │     │        │      │计税工资限额│

│ │   │     │        │      │外负担的,按│

│ │   │     │        │      │实际发放数扣│

│ │   │     │        │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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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五条(三):将│新税制后,地│删掉减免税下│

│ │[1992]│民政府关于│单个企业全年流转│方已无减免税│放到市地州内│

│ │130号 │转变政府职│税十万元以下的减│权。    │容。    │

│ │   │能促进经济│免税下放到市地州│      │      │

│ │   │发展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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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一条:“农转非│国家鼓励大力│在全民所有制│

│ │[1993]│民政府批转│”的范围对象限于│发展非公有制│后加集体所有│

│ │74号 │省人事厅等│在职并具有全民所│经济,“农转│制和非公有制│

│ │   │部门关于做│有制干部身体的专│非”的范围不│经济组织,使│

│ │   │好部分专业│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应局限于全民│“农转非”范│

│ │   │技术人员、│管理干部。   │所有制干部身│围对象扩大到│

│ │   │党政管理干│        │份的技术人员│这些所有制中│

│ │   │部家属“农│        │和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人│

│ │   │转非”工作│        │      │员和管理干部│

│ │   │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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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十条:各级监察│回收登记卡可│增加回收登记│

│ │[1996]│民政府关于│机关招商引资机关│了解收费和减│卡内容。  │

│ │102号 │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负治乱的实际│      │

│ │   │企业负担实│定期清理企业负担│情况,使监督│      │

│ │   │行登记监督│登记卡,适时召开│制度落到实处│      │

│ │   │制度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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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二条:省级预算│与现行有关政│铁路货运附加│

│ │[1996]│民政府批转│外专项基金实行财│策规定不符。│费、二滩电力│

│ │168号 │省财政厅关│政专户管理……。│      │建设基金的管│

│ │   │于加强预算│        │      │理按川办函 │

│ │   │外资金管理│        │      │[1995]152号 │

│ │   │意见的通知│        │      │文件规定执行│

│ │   │》    │        │      │;电力建设基│

│ │   │     │        │      │金、长话电报│

│ │   │     │        │      │附加费的管理│

│ │   │     │        │      │按国发[1996]│

│ │   │     │        │      │29号文件规定│

│ │   │     │        │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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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五条(二):被│对应享受的优│修改为:被兼│

│ │[1997]│民政府关于│兼并方原来按规定│惠政策表述不│并方原来按规│

│ │27号 │加快工业经│享受的有关优惠政│准确。   │定享受的有关│

│ │   │济发展着力│策,可带入兼并方│      │税收优惠政策│

│ │   │培养和扶持│继续享受。   │      │,按规定能继│

│ │   │扩张型企业│        │      │续执行的可继│

│ │   │意见的通知│        │      │续执行,不能│

│ │   │》    │        │      │执行的停止执│

│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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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二)6: │不适应新的税│企业以吸收合│

│ │[1997]│民政府关于│兼并或收购严重亏│法和国家下发│并兼并方式改│

│ │39号 │加快“大轻│损企业,允许用其│的有关文件精│组,被吸收或│

│ │   │工”发展的│利润逐步抵补亏损│神。    │兼并的企业和│

│ │   │通知》  │。       │      │存续企业符合│

│ │   │     │        │      │纳税人条件的│

│ │   │     │        │      │,应分别进行│

│ │   │     │        │      │亏损弥补。但│

│ │   │     │        │      │连续弥补期最│

│ │   │     │        │      │长不得超过5 │

│ │   │     │        │      │年。    │

│ │   │     │        │      │企业以新设合│

│ │   │     │        │      │并方式以及吸│

│ │   │     │        │      │收合并或兼并│

│ │   │     │        │      │方式合并,且│

│ │   │     │        │      │被吸收或兼并│

│ │   │     │        │      │企业按《条例│

│ │   │     │        │      │》及其实施细│

│ │   │     │        │      │则规定,不具│

│ │   │     │        │      │备独立纳税人│

│ │   │     │        │      │资格的,各企│

│ │   │     │        │      │业合并或兼并│

│ │   │     │        │      │将尚未弥补的│

│ │   │     │        │      │亏损,可在税│

│ │   │     │        │      │收法规规定的│

│ │   │     │        │      │弥补期限的剩│

│ │   │     │        │      │余期限内,由│

│ │   │     │        │      │合并或兼并后│

│ │   │     │        │      │的企业逐年延│

│ │   │     │        │      │续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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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川府发│《四川省人│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管理费有限,│将原文件中的│

│ │[1998]│民政府在于│由管理费中提取。│无力支付。 │“经办机构人│

│ │11号 │加强全省企│        │      │员经费由管理│

│ │   │业职工养老│        │      │费中提取”改│

│ │   │保险基金管│        │      │为“同级财政│

│ │   │理有关问题│        │      │预算拨款”。│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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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川府发│《四川省人│附件一,取消《说│取消各种证照│在第二条中删│

│ │[1999]│民政府关于│明》中的第二条。│工本费收费项│掉收取各种证│

│ │10号 │试行四川省│        │目,此类项目│照工本费内容│

│ │   │涉及外商投│        │繁多,金额又│。     │

│ │   │资企业收费│        │不大,随意性│      │

│ │   │项目明白卡│        │较大,有损政│      │

│ │   │》和《四川│        │府形象。  │      │

│ │   │省涉及外商│        │      │      │

│ │   │投资企业收│        │      │      │

│ │   │费项目明白│        │      │      │

│ │   │卡管理办法│        │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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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川府发│《四川省人│四、税收优惠  │滞后于中发 │对已设立的鼓│

│ │[1999]│民政府关于│(一)投资于国家│[2000]2号、 │励类和限制乙│

│ │50号 │印发四川省│鼓励发展的项目,│国办发[1999]│类外商投资企│

│ │   │鼓励外商投│其按合同进口的设│73号文件及各│业,外商投资│

│ │   │资优惠政策│备和随设备进口的│部委贯彻该文│研究开发中心│

│ │   │的通知》 │技术以及数量合理│的规定。  │、先进技术型│

│ │   │     │规定免缴关税和进│      │和产品出口型│

│ │   │     │口环节增值税。 │      │、外商投资企│

│ │   │     │(四)兴办的高新│      │业技术改造,│

│ │   │     │技术企业,从开始│      │在原批准的生│

│ │   │     │获利年度起,前2 │      │产经营范围内│

│ │   │     │年免缴,第3至第8│      │进口国内不能│

│ │   │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      │生产或性能不│

│ │   │     │得税。     │      │能满足需要的│

│ │   │     │(五)投资于农业│      │自用设备及其│

│ │   │     │、牧业、林业以及│      │技术、配件、│

│ │   │     │使用新技术的农副│      │备件,可按国│

│ │   │     │产品深加工、林业│      │家规定免缴关│

│ │   │     │开发项目的,在规│      │税和进口环节│

│ │   │     │定的减免企业所得│      │增值税。  │

│ │   │     │税期满后,经财政│      │对外商投资于│

│ │   │     │和税收部门批准,│      │我省三线企业│

│ │   │     │在以后10年内可减│      │、高新技术、│

│ │   │     │缴企业应纳所得税│      │基础设施、生│

│ │   │     │额的30%。   │      │态保护、农牧│

│ │   │     │七、其他    │      │业、生物、中│

│ │   │     │(一)外商投资企│      │草药、矿产资│

│ │   │     │业在四川省再投资│      │源、旅游和原│

│ │   │     │,其投资比例超过│      │材料生产企业│

│ │   │     │50%(含50%)的│      │,其经营期在│

│ │   │     │的均可批准,注册│      │十年以上的(│

│ │   │     │登记为外商投资企│      │含十年),从│

│ │   │     │业,享受相应的优│      │开始获利年度│

│ │   │     │惠政策。    │      │起,其企业所│

│ │   │     │        │      │得额按“五免│

│ │   │     │        │      │五减”优惠政│

│ │   │     │        │      │策执行。  │

│ │   │     │        │      │凡省外企业(│

│ │   │     │        │      │包括内资、外│

│ │   │     │        │      │资企业)向我│

│ │   │     │        │      │省转移技术和│

│ │   │     │        │      │资本,且所持│

│ │   │     │        │      │股份比例达到│

│ │   │     │        │      │50%的,比照│

│ │   │     │        │      │外商投资有关│

│ │   │     │        │      │优惠政策执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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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令│《四川省人│第六条 商品和服│用平均价格、│针对西部大开│

│ │第69号│民政府制止│务价格应当符合下│平均差价率、│发实际,研究│

│ │   │牟取暴利实│列要求:    │平均利润率为│出台新的价格│

│ │   │施办法》 │(一)某一商品或│基价,用规定│管理办法和标│

│ │   │     │服务的价格水平不│的幅度为上浮│准。    │

│ │   │     │超过同一地区、同│幅度构成的浮│      │

│ │   │     │一期间、同一档次│动价管理办法│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既缺乏可操│      │

│ │   │     │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作性,又不利│      │

│ │   │     │的合理幅度。  │于经济发展。│      │

│ │   │     │(二)某一商品或│      │      │

│ │   │     │者服务的差价率不│      │      │

│ │   │     │超过同一地区、同│      │      │

│ │   │     │一期间、同一档次│      │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      │      │

│ │   │     │务的平均差价率的│      │      │

│ │   │     │合理幅度。   │      │      │

│ │   │     │(三)某一商品或│      │      │

│ │   │     │者服务的利润不超│      │      │

│ │   │     │过同一地区、同一│      │      │

│ │   │     │期间、同一档次、│      │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务│      │      │

│ │   │     │的平均利润率的合│      │      │

│ │   │     │理幅度。    │      │      │

├─┼───┼─────┼────────┼──────┼──────┤

│13│政府令│《四川省劳│第二十五条 监察│罚款额度超出│给单位处1000│

│ │第71号│动监察规定│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了省人大常委│元以下罚款,│

│ │   │》    │一的,由劳动行政│会关于政府设│给责任人处 │

│ │   │     │部门给予警告,责│定罚款限额的│200元以下罚 │

│ │   │     │令改正,并可以对│规定。   │。     │

│ │   │     │单位处5000元以下│      │      │

│ │   │     │罚款,对直接负责│      │      │

│ │   │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      │

│ │   │     │直接责任人员处 │      │      │

│ │   │     │500元以下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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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府令│《四川省企│第二十三条 企业│罚款额度超出│对企业经营性│

│ │第84号│业招收职工│违法招收未满16周│了省人大常委│违法行为处罚│

│ │   │规定》  │岁的未成年人的,│会关于政府罚│的总额不超过│

│ │   │     │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款的限额的规│30000元。  │

│ │   │     │政部门责令纠正,│定。    │      │

│ │   │     │并可按每招收一人│      │      │

│ │   │     │给予3000元至5000│      │      │

│ │   │     │元罚款的处罚。 │      │      │

│ │   │     │第二十四条 企业│      │      │

│ │   │     │招收已满16周岁未│      │      │

│ │   │     │满18周岁的未成年│      │      │

│ │   │     │人从事矿山井下、│      │      │

│ │   │     │有毒有害和其他禁│      │      │

│ │   │     │忌行业、岗位的劳│      │      │

│ │   │     │运,或招收妇女从│      │      │

│ │   │     │事国家规定妇女禁│      │      │

│ │   │     │忌从事的劳动的,│      │      │

│ │   │     │由县级以上劳动行│      │      │

│ │   │     │政部门责令纠正,│      │      │

│ │   │     │并可按每招收一人│      │      │

│ │   │     │给予3000元以下的│      │      │

│ │   │     │罚款处罚。   │      │      │

│ │   │     │第二十五条 企业│      │      │

│ │   │     │收取报名费、风险│      │      │

│ │   │     │金、保证金,或以│      │      │

│ │   │     │求职者缴纳集资费│      │      │

│ │   │     │、股金或其他名目│      │      │

│ │   │     │的费用为前提招收│      │      │

│ │   │     │职工的,由县级以│      │      │

│ │   │     │上劳动行政部门责│      │      │

│ │   │     │令退回费用,并可│      │      │

│ │   │     │处20000元以下罚 │      │      │

│ │   │     │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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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府令│《四川省粮│总则中第二条本办│与川府明电 │本办法所指粮│

│ │第133 │食购销管理│法所指粮食,是指│[1999]10号电│食,是指稻谷│

│ │号  │办法》  │稻谷、小麦和玉米│传中的粮食概│(大米)、小│

│ │   │     │。       │念不一致。 │麦(面粉)和│

│ │   │     │办法中的国有粮食│国务院统一规│玉米。   │

│ │   │     │收储企业。   │定。    │国有粮食购销│

│ │   │     │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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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川办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一)10:│重庆已成为直│删除“重庆”│

│ │[1995]│民政府办公│成渝高速路沿线名│辖市。   │。     │

│ │116号 │厅关于印发│优水果开发片区,│      │      │

│ │   │四川省经济│包括重庆、内江两│      │      │

│ │   │林开发建设│市的全部县。  │      │      │

│ │   │规划》的通│        │      │      │

│ │   │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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