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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5]17号
【发布日期】1995-01-25
【生效日期】1995-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第四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川府发〔1995〕17号) 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多彩,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资源不仅对提高我省的的知名度,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经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评审,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田湾河等下列二十个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发布:
1、田湾河风景名胜区 雅安地区石棉县
2、夹金山风景名胜区 雅安地区宝兴县
3、碧峰峡风景名胜区 雅安地区雅安市
4、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 成都市金堂县
5、叠溪-松坪沟风景名胜区 阿坝州茂县
6、米亚罗风景名胜区 阿坝州理县
7、槽渔滩风景名胜区 乐山市洪雅县
8、中岩风景名胜区 乐山市青神县
9、彝海风景名胜区 凉山州冕宁县
10、古湖风景名胜区 内江市隆昌县
11、芙蓉山风景名胜区 宜宾地区珙县
12、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 宜宾地区筠连县
13、丹山风景名胜区 泸州市叙永县
14、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 遂宁市
15、白云风景名胜区 南充市蓬安县
16、小溪风景名胜区 涪陵市
17、芙蓉江风景名胜区 涪陵地区武隆县
18、红池坝风景名胜区 万县市巫溪县
19、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 万县市
20、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 万县市梁平县
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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