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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34号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2001-04-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邮政管理整顿和规范信件寄递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川办发〔2001〕34号) 目前,我省信件寄递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各种非邮政速递公司已达100余家,仅成都市就有50多家,大多存在超范围经营邮政业务和非法从事信函寄递业务的现象,速递市场无序竞争的混乱状况相当严重。为了维护人民群众通信权利,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现就加强邮政管理,整顿和规范信件寄递市场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我省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信件寄递市场的混乱已对国家信息安全造成了危害。目前我省非邮政速递公司(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外资、合资的速递公司在经营货物快递的同时,非法经营信函的进出口寄递业务,造成信函进出口的多渠道,逃避国家安全部门监管,极易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威胁国家安全;二是国内一些运输企业开办的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非法揽收信函;三是一些个体户开办的速递公司,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条件简陋,冒用邮政企业的名义或专用标识收寄信件,欺骗用户,侵犯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整顿和规范信件寄递市场秩序势在必行。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此作了重要批示:“国内外快递公司从事邮政业务的为数不少,任其下去,势必搞乱邮政市场秩序,危及国家、民族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信件寄递市场的混乱对国家信息安全的危害性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邮政管理,规范信件寄递市场秩序,对促进我省邮政事业的发展,提高我省邮政业在我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公民通信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依法维护邮政专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邮政专营。凡信函、印刷品、文件和与外贸、金融、科技、文化等有关的纸质或计算机软件资料以及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均属邮政专营项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或个人不得收受办理。各级邮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邮政管理,在整顿和规范信件寄递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改善邮政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要。
三、切实加强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四川省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3号令),依法对邮政快件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邮政部门是我省邮政特快专递的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从事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坚决查处;工商行政、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特快专递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要依法对邮政快件进行监督管理,尽快扭转目前速递市场无序竞争的混乱状况。
四、大力整顿速递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速递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信函业务的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非邮政速递公司登记注册时,应将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并严格审核非邮政速递公司的经营范围,严禁从事信函业务经营。公安、国安、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文件、资料的出入境监管,对利用非邮政渠道寄发的国际专递信函或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和当事人要严厉查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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