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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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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 质教育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6号

  【发布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200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

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

(二000年三月一日川府发〔2000〕6号)  近年来,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中小学生负担过重,不仅严重阻碍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损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普九”成果,而且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政府和教育的形象。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及第三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教育发展的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工作,确立德育的核心地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新时期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康的个性心理。

  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制度。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成长。要发挥校内外教育资料的作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多种兴趣爱好。学校应充分利用本校的教育资源,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吸引学生自愿参加到各种活动中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要落实对中小学生减免费开放的措施,充分发挥教育效益。

  学校要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方针和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交流推广科学教育子女的经验;家长要积极关心、支持、配合学校教育,建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支持学校教育的制度。

  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良发的社会育人环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公安政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共同参与,特别要抓紧建立基层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合力。在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动员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教育资料,包括组织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积极参与青少年教育,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文明执教和勤奋敬业的良好形象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树立教师文明执教和勤奋敬业的良好形象。

  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认真抓好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管理、评估及使用的有效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校长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学过程的管理,逐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素质和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制度和评体系,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加强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

  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考核、评估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机制,坚决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唯一指标的错误作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委制发的《四川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

  要规范中小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市场的管理。未经省教委批准,其他部门、团体、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推销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加大全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督查机制。设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举报电话,对全省中小学生负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加重学生负担造成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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