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四川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四川省地方法规 >> 四川省政府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市场物价措施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四川省政府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市场物价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35号

  【发布日期】1994-09-20

  【生效日期】1994-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

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市场物价措施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川府发〔1994〕135号)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并实行了稳定物价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场物价大幅上涨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是,当前我省市场物价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省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1-7月较去年同期上涨了20.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21.9%;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粮、油、肉、菜)的市场价格上涨较多,加上近几个月来,全省大面积遭受严重旱灾的袭击,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为了保证今年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最近,国务院下达了《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5号特急),9月6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了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的措施。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电视电话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继续落实稳定物价目标责任制

  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物价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要切实保证物价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支持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下大力气继续抓好稳定物价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省政府54号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各地在年内必须完成,年底省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二、严格物价管理

  下半年各地不得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上半年已经出台的,要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对受此影响确有困难和行业,由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对越权定价、擅自提价的,必须严肃物价纪律,从严查处。同时,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地方建设基金的形式搞价外加价,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批准自行加收的各种建设基金立即停止执行。

 三、抓好农业生产,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下大力抓农业生产,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动员群众,切实抓好灾后的补救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各地在秋粮收购中,要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多收多储粮食。要抓好生猪复栏,稳定饲料价格,加强指导,保护农民养猪积极性。蔬菜基地面积要确保稳定,并积极发展二、三线基地,认真落实持扶和保护蔬菜生产的各项政策,灾区要加强速生菜的生产,保证“秋淡”期间的蔬菜上市量。国营粮食、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各地要对流通秩序进行整顿,要鼓励近郊菜农进城设点,对产销能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农副产品,各级政府要予以支持,这样解决好当前流通环节过多、过乱、差价过大的问题。对“主渠道”带头倒卖、擅自涨价、哄抬物价的必须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增强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

  粮食风险基金已根据国务院要求,正着手建立,各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要结合本地情况加以完善,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已建立的地区要边推行、边总结完善,确保资金收好、管好、真正发挥作用。尚未建立的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加快进度,年内建立起来。同时,年内各地还要结合本地情况,选择一些重点品种,建立单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按照省政府54号文件要求,抓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建立,粮油、猪肉、食糖的地方性储备制度年内要建立起来。储备的具体规模、形式和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决定。

 五、切实加强粮、油、肉、菜市场价格的管理,安定群众生活

  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按国家收购价格执行;销售价格,全省标二米继续按每市斤0.68-0.70元,标准粉按每市斤0.60元挂牌供应城镇居民;标一米坚决执行每市斤0.89元,特一粉每市市斤1.01元的价格。菜油价格,继续严格执行7月26日川办发〔1994〕65号文件的规定,各地不得擅作调整,价格水平已超出规定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降下来,同时,粮食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销售办法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猪肉价格,毛白差率全省继续严格掌握在60%以内,各地对猪肉销售价格,立即实行最高限价,全省一级肉控制在每市斤5.00元以内,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一律严格执行。蔬菜价格,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选定3-4个大路菜品种实行销售指导价管理,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制定,物价、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商品每日或定期指导价格和上浮幅度,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整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将农资价格全部纳入国家管理渠道,加强管理,规范作价办法。国产化肥出厂价格,统一改为国家指导价,由国家规定中准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工厂自销部分的价格均须低于当地的零售价格,并报省物价部门批准。除中央管理的化肥出厂价以外的化肥出厂价格及作价办法,由省物价部门确定。具体价格按低于当地零售价格原则掌握确定。全省统一对市场零售尿素价格实行最高销售限价,每吨不得超出1400元。目前已经超过的,要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当地财政。计划部分农用薄膜的出厂价和零售价继续由省物价局管理;计划外部分的出厂价、零售价委托地、市、州物价局管理。农药的省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省内各农药厂生产的农药出厂价、各地间调拨价及零售价委托地、市、州物价局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加强管理和调控,严格禁止越权定价。

 七、加强和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及明码标价制度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严格对居民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审,完善调价备案、调价申报、指导价、限价和差率管理等各种监审办法,通过严格实施监审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相对稳定。继续推行明码标价,巩固上半年已经取得的成果,下半年主要抓好标价率的提高和标价的规范化,确保年内全省明码标价率90%以上的目标的完成。

 八、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要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各类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取消,明令降低的收费标准必须按期降下来。近期内,各地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路(桥)收费的混乱状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短期内要见到明显效果。为了减轻收费对市场物价的冲击,按照国务院规定,下半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各地要严格执行,坚决照办,为了治理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的乱收费问题,各地要按省物价局最近通知精神,在这两个行业迅速建立“收费登记卡”制度。

 九、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

  下半年的全国三大检查即将开始,各地要在巩固上半年全国物价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加大物价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的重点摆在粮、油、肉、菜价格和农资价格以及学校和医院的收费上。对借改革之机搭车涨价、越权涨价、不明码标价、渗杂使假、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乱收费、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打击。

  各地在贯彻以上各项措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c/laws/c79b5c870e4dc3c0a61198269ab6a02e93bad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