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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64号
【发布日期】1994-11-24
【生效日期】1994-1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川府发[1994]164号) 今年以来,我省生猪生产比较稳定,但能繁母猪有所减少,个别地方生猪生产出现滑坡,加之流通秩序混乱,国有食品企业主渠道作用明显削弱,供需偏紧,价格持续攀升,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特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产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生产是我省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和县级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菜篮子”中的骨干商品。保持生猪产销和价格的稳定,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我省生猪外销量占全国省际贸易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对全国市场影响很大。这也决定了我省生猪生产受全国市场的影响也很大。所以,对于生猪这个特殊商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遵循放开、竞争、有序的原则,兼顾生产、流通、消费三方利益,认真解决现在生猪产销中的诸多矛盾和困难,促进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领导。要对生猪产销工作实行市长、县长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矛盾。对生猪的加工、销售、调拨由各级财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同时要对生产、流通各部门和银行等都明确责任,并实行目标考核。
二、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抓好生猪基地建设。
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中,要坚持数、质并举。即要稳定增加数量,特别是努力增加商品猪数量,又要下功夫改良猪种,提高生猪质量,以保持和增强川猪优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扶持发展生猪生产,推动生猪生产再上新台阶。
(一)各地要继续稳定和执行好各级有关扶持生猪生产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已出台的有关扶持种猪生产、发展专业户和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当前着重研究扶持母猪生产的政策,特别是对灾区母猪养殖户,要从饲料粮供应、资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千方百计扭转母猪生产下滑势头,这是稳定明年全省生猪生产的基础。
(二)要大力抓好生猪基地建设。畜牧部门要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继续加强商品瘦肉猪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商品率、瘦肉率。要抓住我省三个肉联厂对欧注册的有利时机,积极建立我省优质瘦肉猪出口基地,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基地建设,要重点发展商品猪专业户,特别是专业大户,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尽可能地与收购、调销挂钩。
有条件的市、县(区)国有食品公司肉联厂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发展规模养猪,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购联销和新型股份制基地建设试点,推动产销一体化经营。成渝两市要积极建设规模化、机械化生猪养殖、加工一条龙基地。
(三)要完善生猪良种、饲料、防疫三大技术服务体系。当前各地要特别重视饲料原料的组织工作,要在加强蛋白和添加剂饲料基地建设的同时,及早动手到省外组织货源。要加强对饲料行业的归口管理,整顿市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科技兴猪战略,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大力推广和普及现有的养猪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特别是巩固扩大生猪“双推五改”等科学饲养技术,积极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现代养猪高新技术和成果,努力提高生猪出栏率、商品率和瘦肉率。
三、加强宏观调控,整顿流通秩序。
(一)要做好产销平衡和综合分析工作。特别要做好生猪存栏、出肥、收购、内销、外销之间的总量平衡和价格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省政府将下达生猪生产、收购、调拨指导性计划,作为衡量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生猪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中央下达我省的物资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二)加强生猪、猪肉的价格管理和指导。生猪的收购价格要按照合理的猪粮比价由各地政府切实进行指导。继续适当控制毛白差率。猪肉毛白差率掌握在60%以内。对出川猪肉价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防止竞相抬价,以利保持川猪整体优势。
(三)建立生猪储备、收购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省财办负责管理,安排到地、市,再由地、市安排到县,并实行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银行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贷款,以销定贷。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力商财政、银行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继续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400万元的生猪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加工、储备、外销。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省政府审批,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省建立1万吨经营性猪肉的省级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保市场供应。为保证储备任务落实,由省工商银行支持1亿元储备贷款,省财政垫支500万元用作定期储备周转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市也都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猪肉储备。
(六)调肉出川车皮按首先保证完成国家外调计划的原则,继续统一由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申报管理。
(七)坚决推行“定点屠宰”,并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省政府的部署,对此项整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巩固和扩大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成、渝两市对已确定的宰杀点要重新进行审查,减少定点数量,减少个体和私营宰杀点,充分利用国有食品企业现有设施。其它市、县定点数量由当地政府确定。对已获得定点证的宰杀点,在元旦之前要进行一次查验,凡不具备场地、设施、排污、检疫等条件的要限期完善。逾期未完善,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取消。要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杜绝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公母猪肉入市销售、外调,打击短斤少两、掺杂施假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今明两年都要继续把打击注水猪肉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对检疫检验中出现的矛盾,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各地政府裁定。
(八)建立包括猪肉在内的副食品调控基金。从1995年1月起,全省所有企业和经营者,一律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副食品调控基金,不得减免。按级次由财办管理,财政部门监督,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安排使用。具体办法责成省财办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拟定,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九)从严控制冷库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省政府[1994]25号文件精神对冷库建设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批。个体、私营企业不得建设冷库。计委、财办、经委、国土、电力、城建等部门对此规定要严格执行。
四、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继续鼓励多渠道经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食品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深化改革。国有食品企业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生猪经营,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生猪收购计划,掌握货源,完成外调任务,并在以下方面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一)要扩大和稳定经营网点,做到常量投放(包括季节性、节日性、淡季、旺季投放等)。当前,要积极进入集贸市场设立网点挂牌经营,发挥引导作用。(二)要模范执行价格政策,在平抑物价中发挥主导作用。(三)要建立和管好用好储备,大中城市都要保持一定量的储备。(四)要利用设施、网点、手段和其它有利条件大力开展省外、国外销售。
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多渠道经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应鼓励其开展生猪经营,但重点是搞活贩运和零售:(1)办理营业执照和定点宰杀证;(2)合法经营,不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不搞暴利营销;(3)方便农户销售,活跃农村经济,模范执行价格政策,保证猪肉质量,不掺杂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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