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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70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生效日期】1994-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川府发〔1994〕170号)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点、省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单及其保护范畴(“四至”说明)
1.武侯祠(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武侯祠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20米,南至围墙外100米,西至南郊公园西端,北至围墙外140米。
2.杜甫草堂(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杜甫草堂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成都市金银制品厂西围墙,南至围墙外120米,西至围墙外120米,北至成温公路以北50米。
3.王建墓(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王建墓博物馆(原王建墓文管所)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30米,南至抚琴东路以南50米,西至产权占地边缘以外30米,北至围墙外20米。
4.都江堰(都江堰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保护区由多处古遗址、古建筑群组成。主要有:鱼嘴、飞沙堰、宝瓶口、安澜索桥、二王庙、伏龙观、玉垒关、斗犀台等。重点保护范围:各文物点占地面积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临岩沟,西至百丈堤、外江西岸,南至离堆公园南墙,北至灵岩峰顶。
5.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该碑基脚起,东、南、西、北均外延至30米处为界。
6.什邡堂邛窑遗址(邛崃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该遗址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围墙以外100米处为界。
7.高颐墓阙及石刻(雅安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面以108线道路隔离带向北延至50米;西面以新区规划汉碑路干道中心为界;南面以现有汉碑围墙向南延至50米;东面以规划汉碑路中心向东延至150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北面向北延宽50米,东面向东延宽50米,南面向南延宽50米,西面以规划汉碑道路中心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向外延伸,东面向东延宽50米,西面至汉碑路、南面向南延宽50米,北面向北延宽50米。
8.平阳府君阙(绵阳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皆以开元村四组为界,西以川陕公路为界。
9.云岩寺(江油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面从索道上站房岩头脚下,沿城墙岩,经前寨门至黑风槽浸水凸,以城墙岩为界;北面从风吹梁岩嘴7、8、9、10号界桩过磨弯至阴石岩脚下;西面从阴石到柱头石以西岩脚经白鹤凸到麻和尚坟弯的岩脚下至小石凸、水井、再沿大水沟至笋子石;南面从笋子石往南,沿大水沟东侧软梁、小槽口、桐子林口、顺岩脚经大槽口至浸水凸南岩脚。
10.乐山大佛(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至载酒亭、集凤峰;南至碑廊;东至凌云寺后墙;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由于乐山大佛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麻浩崖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宝塔、离堆毗邻,该四处一般保护范围统一划定为:北至篦子街,南至乌尤坝农贸市场,东以城南干道右侧为界,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
11.麻浩崖墓(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西至大地湾,东至虎头湾,北至山脊分水岭,南至麻浩河岸。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
12.文殊院(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红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殊院巷,南至文殊院街以南40米,西至人民中路,北至红墙以外25米。
13.北周文王碑(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石刻陈列馆建筑现有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围墙均外延30米处为界。
14.孟知祥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至50米处为界。
15.朱悦廉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墓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墓外15米,南至墓外30米,西至墓外15米,北至墓外10米处为界。
16.崇丽阁(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整个古建筑群占地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望江公园现有占地范围内。
17.清真寺(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寺现有占地范围。
18.僖王陵(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僖王陵地宫中轴线为基线,东南至50米处,东北至现后围墙,西南至大门,西北至250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僖王陵地宫中轴线为基点,东至190米处,南至700米处,西至500米处,北至300米处约1000亩。
19.青羊宫窑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现遗址区域约7亩的范围内。一般保护范围:成都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内。
20.王光祈墓碑(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碑亭外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1.李吉人旧居(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均至围墙外10米处,南至围墙以外42米处。
22.十二桥商周遗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遗址保护区域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为界。
23.文君井(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君井及附近园林古建的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4.大邑地主庄园(大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馆围墙起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新公馆东门外200米处、老公馆(收租院)后门外100米处;南至重点保护范围以外30米处;西至安(仁)沙(渠)公路与大(邑)新(津)交汇处起沿安(仁)新(津)公路向南与南面建设控制线相接;北至新公馆北围墙以外50米为界。
25.石笋山摩崖造像(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造像分布地段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造像摩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6.飞仙阁摩崖造像(蒲江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二郎潭南岸山王、圣母造像,南至大石狮以南23号龛,西至天生桥沿上新桥157米处,北至秀甲蜀西牌坊前保护标志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均外延至100米处为界。
27.灵岩寺及千佛塔(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灵岩寺及千佛塔整个占地面积。
28.望丛祠(郫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红墙以内区域。建设控制地带:红墙以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9.城隍庙(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城隍庙整个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城隍庙围墙外30米处,南至玉垒山坊外30米处,西至翠屏山,北至围墙外30米处为界。
30.彭大将军纪念碑(成都青白江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碑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20米处为界。
31.十二桥烈士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烈士墓外缘四周均至25米为界。
32.花置寺石刻(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至小柏树水库岸边,西北至石刻以外50米处为界。
33.石塔寺石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塔基四周均外延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外延120米处为界。
34.回澜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延至围墙外70米处。
35.关口白塔(彭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至20米为界。
36.正觉寺白塔(彭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20米为界。
37.观音寺壁画及塑像(新津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以外均延至30米为界。
38.天师洞大殿及唐碑(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天师洞建筑8132.5平方米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白云溪与海棠溪交汇处,南至黑虎堂,西至掷笔槽,北至三岛石范围内。
39.宝光寺(新都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30米为界。
40.杨升庵祠及桂湖(新都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和城墙内的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30米为界。
41.文庙(崇州市,含陆游祠、罨画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为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以外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
42.纯阳观、黄鹤楼(新津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外四周均外延30米处为界。
43.云顶山遗址(金堂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整个占地面积四周外延30米处为界。
44.瓦窑山固驿遗址(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窑址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窑址四周均外延至80米处为界。
45.桂园(重庆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桂园围墙为界的国土确权范围,即:东至桂园大门一侧外围墙外缘线为界,南至桂园与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相邻的外围墙外缘线为界,西至与人民小学紧邻的桂园外围墙外缘线为界,北至与市六中紧邻的桂园外围墙外缘线为界。保护范围面积76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中山四路人行道与公路相交线为界;南至与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平行于桂园外围墙外缘线15米为界,并转角与人民小学球场靠桂园一侧边缘线为界;西至人民小学平行于桂园外围墙外缘18米为界;北至市六中路道一侧边缘线平行桂外围墙外缘线1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507平方米。
46.钓鱼城遗址(合川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沿始关门、护国门、新东门至镇西门一周的城墙(包括山岩形成的自然城墙)内及其以外20米范围的全部区域;城外重要文物景点:一字城墙、水军码头、土地垭、脑顶坪、喊天堡、小白塔、石子山、鸡抓滩、八角亭及小白塔至镇西门;水军码头至护国门、王家岭岗至出奇门、卷耳子至新东门的便道和便道两旁外10米以内。建设控制地带:钓鱼城城墙20米范围以外的东渡乡全部区域,自渠江款龙溪至嘉陵江龙洞沱沿江以内地带,渠家乡马鬃山、思居乡虎头山、沙溪乡炮台山、合川镇瑞应门城堡及城墙。
47.涞滩摩崖造像(合川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摩崖石刻造像所处的二佛寺上、下殿建筑群的围墙外10米为界,其它附属文物也均以主体文物以外10米为界,面积2万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涞滩古寨城内外各30米为界,没有城墙的地段以自然山岩下30米为界,面积17.63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古寨瓮城城门的通道前350米,现有公路两侧各5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5万平方米。
48.大佛寺摩崖造像(潼南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大佛粮食机修厂抽水塔,南至大佛顶楼后瑞莲池外2米,西至玉皇殿及左檐外65米处,北至大佛殿前虎溪、涪江岸边;千佛岩、仙女洞、读书台周围5米。一般保护范围:东至县丝绸厂抽水塔,西至大佛新场处乡村公路路心,南至粮修厂到大佛乡的乡村公路路心,北至虎溪、涪江河心;千佛岩、仙女洞、读书台周围60米内。
49.白马泉及石刻(雅安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小沟、西至泉池围墙,南至影壁前10米,北至清风亭,南北长约700米,东西宽约450米,面积3.15万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重点保护范围四周边沿向外延伸100米,东至公路,西至永宁桥,南至停车场、北至清风亭以上100米,面积2.7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各向外延伸,东至前山顶,西至喷珠泉边沿外30米,南至赵新全住宅,北至后山顶;面积5.2万平方米。
50.石牌坊(雅安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止于周小村、杨全贞责任田,西止于杨元旗责任田,南止于杨连禄、杨世昌责任田,北止于杨世俊责任田,南北长30米,东西宽26米,面积约78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范围四周边沿向外延伸50米,东至袁学贞田,西至杨元旗田,南至杨世林田,北至杨世广田,面积约15600平方米,设置永久性四至界桩。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各向外延伸100米,东至韩光全田,西至杨元福田,南至刘素芳、杨世林田,北至韩光全田,面积约91200平方米。
51.开善寺(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建筑围墙内占地范围,即北面临街,东、南两面与县电力公司为邻,西隔民房,总面积1778.8平方米。
52.太湖寺(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筑围墙内占地范围,东西长300米,南北宽180米,面积约54000平方米,围墙以外有价值的文物、古树也属保护范围。
53.严道古城遗址(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西面以陡坎为界,其余以城墙以外10米内为界(已设立界桩)。保护区面积279750平方米。
54.李杜祠(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涪翁路,北至芙蓉溪路,西、南至沈家村三社。
55.碧水寺摩崖造像(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绵山路、桑林路,西至涪江,南至东方红大桥,北至开元电厂。
56.玉女泉及子云亭道教造像(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龙西埝,南至粮油技校沿城郊乡三里村五社一线,西到城郊乡新苗村一队,北至绵阳农业专科学校。
57.红军胜利纪念碑(江油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纪念碑为中心现街心花园的外线为界,半径为15米,面积707平方米。
58.李业阙(梓潼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以仁子群家后沿沟(西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6.6米,界线长33米;南以梓潼县造纸厂生活用房沿沟(北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17.4米,界线长15.8米;西与梓潼县造纸厂围墙交界,距李业阙中心点7.9米,界线长33米;北以梓潼县造纸厂水沟(南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16米,界线长16米。
59.卧龙山千佛岩摩崖靠像(梓潼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千佛石窟为中心向四周延伸,东从陈元玉房后长地外地盖顺庙门地向北沿至碓窝地址于白家垭口;南从卧龙山南嘴沿宋家坟前地岩至松树嘴地地角岩下至陈元玉屋后北角;西从金谷包梁心南下至卧龙山梁心山嘴;北从白家垭口至金谷包梁心。
60.永平堡古城(北川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上、中、下三城、九墩和一个校场以及城外50米的范围。
61.报恩塔(泸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起治平路,西至人民电影院,南连川剧团宿舍,北至泸州剧场(川剧团),共8.1亩,已设立保护界碑。
62.龙骨坡古人类化石遗址(巫山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起锯齿沟,西到七孔洞,南起岩屋,北至龙洞坪。
63.文峰塔(梁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正东界至松竹九组农田,东南界至村民谢际成、兰天华房屋滴水,南、西、北界至松竹九组农田。
64.刘伯承旧居(开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1)刘伯承故居处7.5亩,东至周都村8社檬子树田,南至华承中学围墙,西至华承中学新修石梯(含石梯),北至公路外缘。(2)刘伯承故居管理所接待室、刘伯承故里碑古黄桷树古道陡梯子、刘伯承父母坟墓处3亩范围。东至公路以下古石板道路外边周都村9社田地、公路以上到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南至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西至公路以下周都大堰外边周都村9社陡坡、公路以上至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北至北面西段周都大堰外边周都村9社陡坡、北面东段以下古石板道路两侧各10米直下浦里河边渡口。(3)刘伯承诞生地刘家院子遗址、刘伯承祖父坟墓处2.5亩范围。东至周都村9社耳朝门田地,南至周都村9社竹林坎子,西至周都村9社田地,北至周都村9社田地。(4)刘帅故里大桥至南头刘伯承元帅铜像处(含刘帅铜像基座到外围石栏堡坎下以内直径40米)范围。东、南、西分别至周都村耕地,北至大桥北头、南面公路两侧至桥头堡坎到河边。一般保护范围:东至周都村蚌壳石桥,向下公路到浦里河开竹公路桥之间公路外边20米的姚家村界内,向上斜上到华山手扳岩等高线周都村界内;南至华山手扳岩周都村界内,与之相连的华东村、华西村为界外;西至原华山乡政府现华山工作站,向上到华山手扳岩的等高线相连,向下到浦里河边;北至浦里河沿线河边。
65.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苍溪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红军渡渡口遗址”标志为中心,往东5米至国道212线,往西15米至嘉陵江江心;以老“红军渡碑”为起点,往南57米往北57米,占地面积1083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石刻标语碑廊纪念碑”为中心,往东75米至崇霞宝塔山脚,往西12米至国道212线,往南50米,往北140米至苍溪石油库,占地面积16509平方米。
66.木门会议会址及石牌坊(旺苍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南、西三面以木门会址陈列馆自有围墙为界;北面以会址陈列馆自有围墙往外20米为界;陈列馆大门至金河大桥桥头石梯路两边各往外2米。一般保护范围:东至鹞石嘴山脚,西至孙家碥,南至青龙寨,北至木门河。石牌坊重点保护范围为牌坊四周各往外1米。
67.鹤鸣山道教造像、颜真卿书《中兴颂》石刻、李商隐撰《剑州重阳亭铭》碑(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至一号龛往外20米,南至城东村民朱述珍、达福常包产地,东至造像及石刻岩壁往外5米,西以本保护单位围墙为界。一般保护范围:北至剑州白塔脚下往外100米,南至剑阁风景名胜旅游局围墙,东至鹤鸣山山脊往东100米,西至鹤鸣山树林陡坡下岩底往外5米,面积5500平方米。
68.觉苑寺大殿及壁画(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至武连镇新街;南至武连到新华村公路外侧;东至武连镇新街房后小路接居民贾玉华房后,向南到水沟接居民拜大关房后、仇世珍房后,接武连至肖家河小路,接武连至新华村公路;西至观音田、罗汉田、埝塘埂接连至新华村公路,总用地面积63327平方米。
69.钟鼓楼古建筑群(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剑阁县百货公司,西至小南门,北至火神庙后檐沟,南沿烟街至“座而言茶馆”,约900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东至县百货公司,西至农行大门,北至火神庙后檐沟,南沿烟街至“座而言茶馆”。
70.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石刻(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本石刻为中心,往东15米,往西15米,北至城墙内皮2米,南至城墙外皮6米。一般保护范围:以石刻为中心,往东30米,往西30米,南至城墙外皮6米,北至城墙内皮2米,用地面积约480平方米。
71.朝天峡古栈道遗址(广元市朝天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南至常家沟,西至宝成铁路路基,东至朝天岭岩沿,北至“明月峡”地名碑往北100米。一般保护范围:南端以108线为中心,上往常家沟500米处,下至嘉陵江边;北端以“明月峡”地名碑往北200米为界,以108线为中心,上往朝天峡外延500米,下至嘉陵江心,东以整个朝天岭(含古金牛道和朝天关)为界;西以火焰山顶为界。
72.石牌坊(广元市元坝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石牌坊为中心,东至牌坊右侧围墙,南至牌坊南侧围墙,西至牌坊左侧竹林,北至牌坊北侧围墙,用地面积474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至广旺公路右侧排水沟,南至广旺公路左侧下坡标志牌,西至广普铁路右侧排水沟,北至吕林先自留地排水沟,面积3177平方米。
73.观音岩摩崖造像(广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摩崖造像标志处往外80米,西至看管用房往外160米,北至造像岩面顶边沿往外20米处,南至河滩。一般保护范围:由该保护单位东、南、北界线向外延伸30米。西线外延600米处以内区域。
74.皎平渡渡口及山洞遗址(会理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金沙江岸边,南至冲沟沟心,西至坡顶排水沟、接待站屋后崖坎,北至大沙坝边坎,南北长500米,东西宽70米,面积约3.5万平方米。
75.彝海结盟处(冕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彝海为中心,东至海子包包山梁及其北面的山沟底为界;南以距出水口200米的横线为界;东南以2440米了望台山包为界;西以2642米的山头向北顺山渠为界,延伸至西北山顶,包括红海黑海在内;北面以白沙沟和红海、黑海北面的山沟为界。一般保护范围:彝海环山内重点保护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彝海上山公路两侧10米以内范围。
76.长征时毛主席接见彝族代表处(冕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该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占地面积687平方米内。一般保护范围:该处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延伸30米。
77.西昌地震碑林(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西昌泸山蒙段祠和飞梁寺内,建筑面积270.8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蒙段祠和飞梁寺四周墙外25米范围内。
78.丁佑君烈士陵园及牺牲处(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1)丁佑君烈士陵园重点保护范围为陵园现有围墙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为围墙外四周30米范围内。(2)丁佑君牺牲处(碉堡)为重点保护范围,以外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79.东平冶铜铸币遗址(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松毛沟,西至成昆铁路,南至村民罗光斗家住房,北至螺蛳塘冲沟。
80.大通门、安定门(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1)大通门,东至市童鞋厂,西至市民族招待所,南至上西街街口,北至涌泉街街口。(2)安定门,东至东河河堤,西至涌泉街街口,南至西昌市节能设备厂,北至市铁工厂办公室。
81.博什瓦黑石刻(昭觉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博什瓦黑石刻为中心,东至阿嘎尔姑依莫方向120米为界,南至博什瓦黑河沟(44米),西至依孜乃解方向60米为界,北至古巴阿莫方向120米为界。保护范围面积44.28亩。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范围为中心,东至阿嘎尔姑依莫方向100米为界,西至依孜乃解方向60米为界,北至古巴阿莫方向100米为界。
82.玄妙观摩崖造像(安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造像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东至25米,南至40米,庵子岩檐西至27米,北至14米,保护范围面积10亩。
83.茗山寺摩崖造像(安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虎头山、塔坡两个坡全为文物保护范围,四周至坡岩檐。保护范围面积26亩。
84.半月山摩崖造像(资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碑土东端第14号界桩,北东至星宿山顶北面第23号界桩,西至大佛乡场正街西南端第4号界桩,南至倒店子土南端第10号界桩。
85.圣德寺白塔(简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从塔基至南20米,至北50米,至东22米,至西15米,计5.63亩(即现白塔园围墙以内范围)。一般保护范围:从塔基至南50米,至北50米,至东50米,至西50米,计18.8亩。
86.陈子昂读书台(射洪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陈子昂读书台及玉虚阁和有关附属配套建筑占地范围。一般保护范围:整个金华山,即东至涪江河中心,南至百尺桥连接绵渝公路处,西至东风发电厂引水渠,北至原金华镇与书台乡接壤处的山垭。
87.灵宝塔(乐山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灵宝峰山脚为界。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
88.离堆(乐山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乌尤山山脚为界。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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