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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14号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2001-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五日川办发〔200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规范经济秩序,方便城乡人民生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力争在2001年底以前,使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一步好转,企业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当前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二是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三是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加强行业结构调整,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清理整顿的步骤和具体措施,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州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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