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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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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04-18

  【生效日期】2002-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非法涂写招贴广告严重损坏城市形象,扰乱社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前阶段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清洁杭州、美化天堂"活动,全面开展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整治工作,抓源头,端窝点,标本兼治,清理在电话亭、公交站牌、路牌、电杆等处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查处非法涂写招贴和证件制假买卖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伪造、买卖假证件、假文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进行非法涂写招贴的人员。清除在市区范围内公交站牌、电话亭、邮筒、广告牌、路名牌、停车牌、各种杆线等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树木上张贴的非法涂写广告。

  二、清除非法涂写广告

  (一)组织清除

  1、各街道、乡(镇)负责清除人行天桥、立交桥、交通隔离栏、阅报栏、宣传栏及道路两侧树木、花坛、花钵等公用设施上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2、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清除公交站牌、候车亭、公共汽车上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并着手研究公交站牌防涂(贴)的可行性措施。

  3、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清除各类杆线、交通标志牌(杆)、停车牌、路名牌、指路牌、变电站(箱)上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4、市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清除公共厕所、垃圾房等环卫设施上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5、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广告经营单位清除各类广告牌(灯箱)上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6、电信公司负责清除电话亭、公用电话上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7、邮政部门负责清除邮政报刊亭、邮箱和邮筒上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8、园文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清除公园内(包括环湖景点、西湖内景点及游船)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9、城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清除建筑工地(包括工地围墙)上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10、其他部门和单位(包括业主)负责清除其管理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上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

  非法涂写招贴广告除由各产权、责任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清除外,也可由各产权、责任单位出资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清洁服务公司实施清除。

  (二)督促检查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联系,通力协作,把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工作纳入各自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系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包括非法涂写招贴广告刊载的电话号码、传呼机号码、手机号码)、有关线索分别报送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要开展巡查,督促未及时清理的责任单位和业主抓紧对其责任范围内非法涂写的招贴广告予以清除。对故意拖延清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业主,由市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涉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由市行政执法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

  三、查处非法涂写招贴和证件制假买卖行为

  (一)对非法涂写招贴广告上所刊载的电话、传呼、手机,一经查实,由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向市电信公司、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和各传呼台等通讯经营单位发出书面停机通知,在24小时之内实施停机。对非法涂写招贴人员,要按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罚,对其中的"三无"盲流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遣返。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公文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抓源头,端窝点,从严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并将假证件买主情况向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按规定给予处罚,消除假证件买卖市场。

  (三)在引进人才、办理企业注册和法人登记等有关证照时,要加强对证件真伪的识别和鉴定工作,发现使用假证件者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对有关证件印制、运输、保管和发放的管理工作,防止丢失和冒领。教育部门要加快对普通高校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上网公布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自考文凭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

  四、舆论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非法涂写招贴广告以及制作、买卖假证件的社会危害性,表明我市开展整治工作的坚定决心。要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要根据整治进度,对典型事例予以报道,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并公布停机数量和对假证件买卖人员的处罚情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

  本通知下发后,原杭政办发〔2001〕9号文件即行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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