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政办[1994]3号
【发布日期】1994-01-28
【生效日期】1994-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
政府议事规则 (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1994〕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提交省人民政府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省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主要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的指示和决定;
2、讨论和决定全省性的重大问题;
3、讨论报请国务院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
5、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文电、规章以及各部门、各市(地)、县人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的重要事项;
6、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至二次。
(三)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有:
1、传达和布置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要指示;
2、决定和部署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过有关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通过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省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省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
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视情召开。
(六)省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送省政协主要领导。
二、提交省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程序
(一)政府工作中的某些重大问题,报省委讨论。省政府提交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提交省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盘子;
3、全省财政收支预算盘子;
4、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国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贯彻意见;
5、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事项;
6、省政府领导在省委扩大会议、省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7、涉及全局性和同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8、对全省产业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9、有关人事任免和机构设置及调整的建议;
10、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省委讨论的其他事项;
11、省委要求省政府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省政府提请省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省委讨论。如遇意见不一致,省政府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省委。
(三)省政府提请的议题,经省委讨论同意后,省政府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反馈给省委。
三、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省人民政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
1、省政府工作报告;
2、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计划及其报告;
3、全省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及其报告;
4、《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提请大会审议的上述报告,于大会开幕前二十天送达代表。一经大会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将任务分解到省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
1、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草案);
2、全省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部分变更的报告;
3、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免事项;
4、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为需要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
5、涉及全省性机构、工资、物价等方面的改革方案以及行政区域的重大变动;
6、重要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
7、重大外事活动;
8、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政府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法规一般应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省长签署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由省长签署议案。
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改革方案,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经省长、副省长审签后送人大常委会。
四、提交省政协会议的议题和程序
(一)省人民政府同省政协及其常委会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负责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征求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民主监督。
(二)省人民政府向政协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的主要议题有:
1、政府工作报告;
2、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及报告;
3、全省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报告;
以省人民政府提交政协全体会议协商的上述报告,于全会开幕前二十天送达政协常委。
4、省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5、涉及全省性的改革开放方案和重大措施;
6、外事活动和祖国统一工作的重大事项;
7、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向政协通报或征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8、省政协认为需要省政府通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
(三)向省政协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的有关材料,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提供。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zj/laws/1e696c2b4cc230e9c98da9d4dfa0a9e4a68f2c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