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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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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发布日期】2005-05-28

  【生效日期】2005-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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