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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政发[1998]269号
【发布日期】1998-12-25
【生效日期】1998-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
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8〕2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有49个山区县,32个革命老区县,8个脱贫县。改革开放20年特别是自1996年全省山区开发暨扶贫工作会议以来,山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开发的部署和一系列政策,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扶持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受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与沿海和平原地区相比,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不少老区和刚刚脱贫摘帽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还比较困难。老区和贫困地区大多集中在山区,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开发,增加农民收入,也就是扶贫和老区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特就有关问题和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通知:
一、要把山区经济开发放在重要战略位置
山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不能忘记这些地区的人民。没有山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全省现代化,没有山区人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省人民的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把山区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规划,进一步重视、关心山区人民的生活,支持山区经济发展。在建国50周年之际,要在全社会倡导开展不忘记三类人活动,不忘记最光荣的人--老区人民,不忘记最困难的人--贫困群众,不忘记最需要帮助的人--残疾人。通过各项措施,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步伐。
二、继续执行并认真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和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政策、扶持力度、挂钩扶持关系等“三不变”的要求,省里专项安排和筹集资金的开发农业、下山脱贫、交通扶贫、科技扶贫等扶持山区的政策,在2000年之前继续执行。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给脱贫县的扶持资金不减少,其他扶持山区的资金继续向脱贫县倾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帮助和督促有关地区突出重点、选准项目,加强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力度
从1999年开始,省财政专项安排一笔贴息资金,扶持山区、脱贫地区和老区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发展种养业、农业龙头企业,所需贷款自行解决,省里按项目给予贴息。对种养业项目按6%的年利率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项目按4%的年利率贴息,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办法由省扶贫办、省老区办、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对列入全国山区综合示范县的县(市),使用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由中央和省各按3%的年息给予贴息。
从1999年至2000年,在继续用好中央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的同时,省里每年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发展种养业等生产和服务项目小额信贷的贴息。
四、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山区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规划,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省计划、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在规划论证和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山、水、田、林、路和村镇建设为一体的小流域治理;加快公路主干线建设步伐,从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提高公路路面档次,建设断头路和通行政村简易公路;对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在继续改善教育、文化条件的同时,重点加强乡(镇)、村医疗卫生建设,努力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对省级扶贫开发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
五、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和增加收入
目前我省老区和贫困地区一部分群众虽然已经基本解决温饱,但生活还十分困难,刚刚越过温饱线的因病因灾容易返贫。各级政府要时刻关心困难群众的冷暖,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进一步摸清底子,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分期分批限期完成脱贫任务。对无劳动能力和孤寡人员,要统一纳入当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救济工作。对老党员、老游击队伍和老交通员,要适当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对居住在深山、高山、远山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群众,要鼓励、引导他们搬迁到沿江沿路沿集镇的地区,下山脱贫。劳务输出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服务。为切实帮扶农民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各级农业开发等生产性扶持资金主要扶持到村和农户。
六、进一步明确挂钩扶贫任务
省级单位与脱贫县100个困难乡(镇)的一对一挂钩扶贫工作,在继续扶持水电路和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同时,1998年至2000年三年内,重点帮扶挂钩乡(镇)建立“三支队伍”:一是村级脱贫致富带头人队伍,按照村级组织有人管事、有线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消灭村级经济“空壳村”,帮助挂钩乡(镇)所属行政村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并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管理使用制度,落实好村主要干部的报酬补贴,实行村级财务公开。二是农产品购销队伍,帮助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和购销组织,培养购销经营人员,使挂钩乡(镇)的大宗农产品基本上不存在“卖难”现象。三是医疗卫生队伍,帮助挂钩乡(镇)卫生院改造危房,更新或增添必备的医疗设备,协助当地县卫生局落实医务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市(地)、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挂钩扶贫工作,要挂钩到村、落实到户,重点帮助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乡(镇)干部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积极组织并参与当地农业开发和农产品购销。
七、努力增强山区经济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山区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财政和金融困难,经济调控和自我发展能力薄弱。一方面,上级财政和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科技上尽力给予支持和帮助,为山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山区要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骨干产业,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富裕农民,培养财源。积极探索政府机关人员分流的有效途径,减轻财政的沉重负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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