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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2004-0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
(2004年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是实现我省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
1、人才是关系我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知识和人才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新世纪头十年,我省正处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推动我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关键在人才,希望在人才。
近些年来,全省大力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门类比较齐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人才队伍,人才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的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比较薄弱;人才开发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和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切实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全面推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是新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倡导人人可以成才的理念,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形成我省人才新优势,大力提升我省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加快我省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坚持人才战略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管理制度及完备的人才市场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把我省建设成为与经济大省地位相适应的人才强省。到201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年均增长8%以上,每万人口中人才数达到1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环杭州湾地区和温州等若干中心城市形成区域人才密集区,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若干优势人才群体。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3、突出重点,加快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紧缺急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足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赋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新的内涵,加紧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围绕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乃至世界先进水平、在行业或学科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适应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我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抓紧培养一批我省紧缺急需人才。
4、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围绕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研究确立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研究探索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培养方式,拓宽培养渠道。定期选送各类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培训。重视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培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和用人单位在培养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培养。积极探索建立重要培训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党政人才培训内容,建立党政人才培训学分制度。深入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改进高层次人才遴选方式,加大滚动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办更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化。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完善适应我省企业特点的多层次、多形式、开发性的培养体系。做好对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人才的爱国、求真、拼搏、奉献、协作精神,实现人才的全面发展。
5、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适度扩充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着重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水平和质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并轨,鼓励发展民办高校,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发展研究生教育,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以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
6、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大力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优化整合高校、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效益。适应人才国际化和加大出国培训力度的需要,重点建设好高级人才外语强化培训基地、WTO事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以及境外培训基地。适应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建设好一批高质量的制造业、服务业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用人单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鼓励在职学习,完善带薪学习制度。企业履行职工培训义务,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职工培训。适应我省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加强社区管理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视农业技术人才、经营人才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建设好一批功能强、条件好、开放灵活的示范性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三、立足于用好现有人才,积极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7、重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力度,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切实避免现有人才的流失、闲置和浪费。在制定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时,要同步考虑现有人才的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的关系。重视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的培养,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不断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
8、加强人才统计与需求预测。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社会人才统计调查,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制订和实施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9、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暂时超编进人,以后逐步纳入编内管理。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对来我省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地应制定引进人才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或周转住房。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高校毕业生来浙择业,可以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必须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0、充分发挥柔性引才机制的作用。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制定浙江省居住证办法,通过柔性引进来我省工作、创业或服务的国内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发给《浙江省居住证》并享有我省当地居民相关待遇。
11、积极做好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贯彻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大力吸引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和服务,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完善留学人员服务体系。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资助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风险资金。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其中比较优秀的,经考察后可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加强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吸引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专家为我省服务,促进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2、加大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更新交替机制,努力实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重点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党政领导人才考试测评中心,加强对考试测评工作的系统研究。改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实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调任制度,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绩效考核。探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13、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市场机制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加强经理人的职业化建设,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进一步改进省委对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
五、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4、建立健全各类人才的科学评价体系。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更新人才评价标准,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人员的评价,应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建立党政人才素质评价体系和实绩评价体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扩大民意在党政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在实行干部考察的同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评价机制,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化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留学人才的评价体系以及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确认方法。
15、创新人才奖励机制。设立“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政府津贴制度。支持国内外各种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专门人才奖项。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16、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落实我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研究完善我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按照职责大小,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收入差距。
17、建立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学术技术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处于顶尖水平的我省各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评选为特级专家。
六、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8、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建设。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探索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业务与公共人才服务分开,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猎头公司;建立境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省的准入制度,鼓励外商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来我省兴办人才中介机构;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强强联合,向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发展;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人才中介协会,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充分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19、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自主权,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重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树立人才国际化理念,大力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提高人才工作的开放度。遵循人才流动客观规律,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开发一体化,促进更大区域内的人才交流、合作与共享。
七、优化人才环境,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20、进一步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体制环境。打破各种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消除人才流动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之间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快建立公共人才服务体系,积极为全社会提供人才资源开发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从2004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由当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实行人事代理的范围,使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出台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完善各类人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
21、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增强人才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优化有利于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法制环境。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人才流动中的消极现象,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2、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观念,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的增长要与财政支出的增长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用好省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设立单独的科目,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省人才开发事业。
23、加快培育和发展高层次人才载体。加强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加大对省内科研院所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性的研究开发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建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所。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知名中介机构来我省设立分院、分所、分支机构,尤其是要加大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2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每位省委常委、副省长联系若干位在我省取得重要业绩、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组织。各级决策机构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视吸收专家的研究成果,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
八、完善政策,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
25、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力度。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把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26、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消除体制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人才选拔、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社会保障、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去创业。进一步疏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的渠道,完善服务措施,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提供全方位、便捷有效的人才服务。
九、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
27、引导和鼓励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发展。定期或不定期从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选派科技人员、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建立和实行发达地区干部到欠发达地区挂职工作制度,加大欠发达地区干部到省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的力度。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创业的人才,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为其异地落户提供方便。鼓励欠发达地区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环境。
28、制定智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行动计划。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探索对欠发达地区新的人才支持形式。根据欠发达地区的需要,制定智力支持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群众团体在人才智力扶贫中的作用,定期选送专家学者、硕士博士服务团、大学生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工作。
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9、完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力量、提供服务等方面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力量。把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重才爱才单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识人用人工作,爱护人才,信任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30、加大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考核和检查力度。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建立人才工作和人才环境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把人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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