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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市委办发〔2002〕20号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2002-03-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2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6日
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
2002年是我市实施“二五”依法治市、“四五”普法教育两个五年规划的第二年。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两个规划分别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和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总体要求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我国已加入WTO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总体目标,整体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的要求,按照我市“二五”依法治市规划,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地方和政府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地方和政府立法工作。要继续有重点地制定一批适应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发展战略,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维护市场秩序所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城管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加紧对加入WTO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确定亟需的立法项目,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一些不适应WTO要求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WTO规则、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严格执行立法程序,积极探索专门工作部门和专家起草法案的有效途径,提高立法透明度,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扩大公民民主参与立法的范围,以保证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立法调研工作,使我市的普法教育工作有法可依。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行政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依据法定职能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法治形象。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明晰、细化法定职能和执法责任,简化、规范行政性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和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将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重大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或滥作为的现象,符合政府服务国际惯例,为“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提供优良的法治服务。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等管理机制,促进行政机关的文明、公正执法。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加入WTO后司法体系保障的要求,加快司法改革步伐,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探索审判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方式和途径,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大力培养既懂WTO有关法律知识又懂外语的复合型审判人员。要稳妥推进检察制度改革,强化监督和公正执法,逐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深化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司法赔偿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严惩司法腐败现象,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大司法监督和检查的力度。
(四)继续深化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的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巩固基层政治社会稳定。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重要基础。2002年,城市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要结合我市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工作,以即将出台的《杭州市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标准》为依据,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整合社区各类社会资源,提供完善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城市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市依普办要定期编辑有关普法宣传资料,丰富社区居民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结合“农村民主法制先进村”创建活动,结合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实行,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进程,深化依法治村各项工作,把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半年,市里要根据全省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重新修订《杭州市农村依法治村工作标准》,并适时召开全市农村依法治村经验交流会。同时,继续深化对企业、学校等行业的依法治理,夯实依法治市基础。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0-20个市级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继续重点做好“法轮功”痴迷分子的帮教转化工作,努力维护基层政治社会稳定。结合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四民主二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围绕我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市优化投资环境,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促进市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恶”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总体要求,重点依法抓好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市民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得到合法、有效地解决。
二、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继续重点抓好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培养法律素质,继续组织好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理论、WTO有关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每季度1次的学法日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依普办要根据我市“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杭州市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意见》。结合学习《全国领导干部学法读本》,对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精神,制定我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市直机关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干部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继续深化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探索以在校学生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思路,力求在课时、教材、师资等方面有新突破。要继续推广“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学校”等已被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做法,认真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结合今年全省将实行的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课程任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外来人员法制教育新方法,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在外来人员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三)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WTO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组织各类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对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WTO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实际,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
(四)搞好农村法制教育。围绕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大力推广“法制下乡”、“法律进农户”等农村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不断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提高农村法制教育实效,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和党团员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多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围绕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和城市居民对城市品位的要求不断提高等新情况,不断探索法制宣传的新方法、新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一定声势和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程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注意将法制文化同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有机融合,采取法制长廊、法制超市、法制广场等形式,营造有利于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在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把握发展方向和进程,加强协调和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今年,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重新调整人员结构,以加强对各区、县(市)开展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要重视对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建章立制,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成员单位工作制度、纵横协作制度等各项制度,以制度创新来保障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我市“二五”依法治市规划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并明确要求。提高开展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创新意识,加强对加入WTO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新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借鉴国内外依法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高我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等要充分发挥权力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等作用,不断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健全畅通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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