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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号
【发布日期】2001-11-02
【生效日期】2001-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01年11月2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2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已基本不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
1.《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1991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199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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