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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市委〔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2002-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市委〔2002〕7号)
(2002年3月19日)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指示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多渠道筹资,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上档次、有规模、高效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地也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2、调整市级�}菜篮子�}基地布局。按照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要求,分期分批调整市级�}菜篮子�}基地和畜禽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优势突出、效益明显、供给有效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3、建设好各类农业示范园区、高科技园区。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围绕优势产业,采取业主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各类农业示范园区、高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各类农业园区的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中低产田改造,使中低产田逐步符合标准农田的要求。
4、加快林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建立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示范园区。按照《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搞好杭州市八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根据资源适生、市场适销的原则,调减用材林的比例,建立社会、生态、经济相协调的经济林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和山核桃、食用笋竹等经济林示范园区的建设。
5、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部门结对挂钩等措施,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调整农业结构,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二、大力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6、坚持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创办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技术服务型、中介组织型等农业龙头组织。引导工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有品牌、有实力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途径,转化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7、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其带动能力。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资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
8、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资质评估,优先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扶持。
9、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用地实行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农业龙头企业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先缴后返,各项行政性收费经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10、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1、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1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协调、生产调控、标准制订、品牌营销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及其在信息咨询、行业损害调查、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中介服务职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化程度。
13、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鉴证、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对《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四、依靠信息,拓展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14、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信息网络,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整合农村市场信息资源,挖掘开发信息资源潜力。实施�}杭州龙网�}下乡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掌握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
15、完善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执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并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宗鲜活农产品、反季节农产品增加等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确保农产品运销顺畅 16、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加强其信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采集、发布功能和仓储、冷藏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拍卖中心,采取网上交易、直供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
17、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我市优势农产品到国(境)外开展推介、展示和展销,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五、抓好安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18、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等标准,使我市安全农产品工作贯穿于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形成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基本接轨的安全农产品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开辟广阔通道。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检测体系和农业品牌等建设,各区、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这项工作。
19、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及相应的控制手段,力争在2005年前建成覆盖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打造农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原产地域产品积极申报原产地域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涉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整合品牌资源,实行品牌共享。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水平
21、建立农业产业化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农业产业化科技开发,重点扶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农业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水平。
2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使科技进步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面向农业生产实践主战场,进一步明确科技攻关重点,优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积极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3、建立和健全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允许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农业科研开发项目,参加国家农业科研攻关项目竞争。经批准注册登记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可享受国有农业科研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组建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24、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利用�}农函大�}、�}农广校�},开展�}绿色证书�}、�}双学双比�}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者现代企业管理、WTO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25、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农业系统各部门的工作,还涉及计划、科技、工商行政、教育、交通、环保、贸易、财政、卫生、质监、供销、金融等多个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增加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26、强化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产业化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规范和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要积极认定和推荐农业龙头企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落实相应政策,解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组织中的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努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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