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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200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了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推进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打响"游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促进杭州市旅游产品上规模、出精品
1.对市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审批。绿色通道的操作程序由"旅游西进"领导小组召集市有关部门和投资办证中心研究后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对市政府重点支持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实施以下政策:(1)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或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不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农用地租赁方式直接供地;(2)旅游项目(不包括宾馆、饭店、商店)和绿化用地,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3)旅游项目用地需要出让的,可以采取一次性审批,再按建设规划分期出让、分期付款和分期发证;(4)旅游项目用地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应缴土地出让金和当年土地还原率计缴年租金;(5)对市政府确定引进的重点大型旅游项目的山林和绿化用地,可以采取同期划拨或租赁方式供地;(6)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区块,在做好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
3.对西溪湿地生态旅游区、运河文化带、湖滨特色街区等文化、生态保护敏感区块,项目总体方案审查通过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建设和管理上对区和项目专家组适当授权,简化审批手续,并根据各项目对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在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的前提下,可区别现行财政结算体制采取不同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办法,支持重点区块的保护和开发建设。
二、交通先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建设"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杭州大环线旅游交通。优先立项、重点支持2005年前完成以下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杭州绕城公路、杭州�D千岛湖高速公路、杭州�D昱岭关高速公路、改建05省道新淳线一线公路、彭樟线、桐於线、昌文线等;实现临安杭垦昱与安徽黄山高速公路相接,淳安环湖公路与安徽省歙县相接,新320国道与衢州相接,330国道与金华兰溪相接,建设"黄金旅游线"。
5.强化杭州市作为浙江省旅游集散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合作,积极增开国内航线,对新开国际航线给予政策支持。以杭州市区若干重要交通和公交客运站为站点,建立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各县(市)建立二级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各主要景区设立旅游站点。各集散中心之间、集散中心与景区旅游站点之间积极开通旅游专线车,形成旅游客运网络。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根据各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基准地价出让或土地划拨等办法给予支持。
6.加大对交通引导服务设施的投入,完善全市道路指示标志和旅游中英文交通指示牌。跨地区的旅游指示牌要整体策划,统一协调,规范设置。经费由市和相关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
三、加强宣传,树立大杭州旅游的统一品牌
7.统一对大杭州旅游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和整体包装,加强宣传推荐工作。出台对市区行政划拨用地、临时建筑用地上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取年租金的政策,大力筹集旅游发展资金。从2001年起,市政府每年筹集和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杭州旅游的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以及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的扶持。各区、县(市)政府安排的特色旅游促销经费也要逐年增长。
8.建立市、区、县(市)联动、与国内其他旅游城市联手、市场化运作的大杭州旅游宣传促销协调机制。加强与国际性地区性旅游协会组织的合作,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入境游客和旅游创汇的快速增长。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推出连接杭州核心景区、近郊景区、远郊景区的观光、度假、民俗和佛教文化、美食购物、节庆会展等富有特色的精品旅游线。市政府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要加大对各区、县(市)重点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推荐,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更多地向郊区、县(市)输送客源;在市区合适地段以优惠的条件提供户外广告位给区、县(市)用于旅游宣传,引导客流向近郊、远郊景区分流与扩散。
9.对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审核确认后,对招徕海外来杭过夜游客的我市自主外联海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每天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外联奖励;对接待海外来杭过夜游客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每天0.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接待奖励;对年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超过10万人天,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每超出1万人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经考评确认后,对从国内外引入杭州市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给予1万~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特别高规格国际性会议的,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
10.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旅游宣传,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电子商务中心。实施"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形成具有"食、住、行、游、购、娱"和会议、展示、气象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多媒体综合动态查询系统及网上交易、结算系统。推进CA建设和支付系统建设,开展旅游电子商务交易与企业的网上运作。
四、搞活经营,支持旅游相关行业加快发展
11.落实国发〔2001〕9号文件的规定,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由市物价局制定方案,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在淡季和车辆检修时,旅游客车可按照实际需要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营运,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
12.对旅游创汇实行鼓励政策。按涉外旅游企业实际创汇额,每创汇1美元,给予0.03-0.05元人民币的奖励;按涉外旅游企业实际结汇额,每结汇1美元,给予0.1-0.2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年奖励比例实行浮动)。
13.简化旅游企业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简化重点骨干旅游企业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以方便其开展经常性的对外旅游促销与交流活动。
14.支持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发展购物旅游。经批准,市区主要商业街和特色街上美化街景的"亮灯工程"用电,可接人路灯电网或给予适当补助,特色街内的户外广告拍卖收入中可返还一定比例,用于特色街的管理;先试点,后推广,在车站、广场、景区有计划地发展自动售货机。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杭州落户,加强国内外知名商品品牌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切实做好杭州商贸与国际接轨的各项准备工作。
15.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每年举行杭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制定鼓励各旅游景点景区销售有杭州特色旅游商品的评比、奖励办法。在继承传统和创新的基础上,以美食节、厨师节等餐饮文化活动为载体,继续评审推出新的杭帮莱名店、名菜、名师,扩大"杭帮菜"的知名度。
五、优化服务,塑造旅游名城的好客形象
16.建立由市政府牵头,交通、旅游、交警、公安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参加的全市旅游交通协调组织,形成比较规范的协作机制。通过旅游包车、"×日游"旅游车、专线车、观光巴士等多种客运方式并举,形成贯通核心景区、近郊景区、远郊景区和城乡之间的大杭州旅游集散网络;放宽限制,逐年增加旅游客运车辆的投放,从2001年至2005年,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年增长大于15%,至2005年末,31座以上旅游大客占总量的50%左右,16-30座旅游中客占35%左右,10-15座旅游小客占15%左右;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力争在"十五"期末,高档旅游车达到60%,中档旅游车达到40%,全部淘汰低档车。
17.敞开城门,欢迎外地旅游车送客进杭。取消外地旅游客车凭通行证进入杭州城区的限制。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热点景区;旅游景区附近的停车场点,要实行旅游客车优先停靠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市区和景点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场地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对外地进城客车的一般性违章,应以教育为主,尽量当场从轻处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从快从简进行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18.加快旅游公厕建设。根据旅游城市的要求,加快旅游区间和景点、窗口地区的公厕建设,市区新建和改建公厕要尽可能按一类公厕标准实施;加大流动公厕的投入,以满足假日旅游和大型会展、节庆活动中游客的需要;采取市、区两级共同增拨环卫经费、实行公厕管理招投标、推行以店养厕等措施,落实公厕的日常保洁维护。2002年至2005年,城区每年新增和改建30座免费服务的旅游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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