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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政发[1995]9号
【发布日期】1995-01-16
【生效日期】1995-0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我省中医中药事业的通知
(浙政发〔199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医中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杰出贡献之一。我省中医药学渊源流长,历史上中医人才辈出,药材资源丰富。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中医中药工作坚持改革开放,保持特色和发扬优势,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药制药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
但是,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与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仍然是我省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一个薄弱方面,尤其是在社会老龄化和疾病谱改变以后,与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新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振兴和发展我省中医中药事业,更好地发挥中医中药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领域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卫生工作三大战略重点和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今后十年我省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机制灵活、学术水平较高的中医中药预防、医疗、教育、科研、生产和经营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要求,努力实现我省中医中药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切实加强对中医中药工作的领导
认真执行党的中医中药政策,加快发展中医中药事业。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同步发展的方针,保持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各级政府都要提高对党的中医药政策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根据全省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区域中医中药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中医中药事业的投入,中医事业费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在安排基建计划时,对中医机构的立项审批、基建拨款等,应给予优先考虑;对中医机构的待遇要做到与其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视同仁。“九五”期间,省将根据财力可能,增加中医专项经费,并继续扩大试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
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医中药管理体系,为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各级卫生、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中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卫生行政部门中,要有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中医工作。在制定中医中药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中医中药的特殊性,体现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同步发展的方针。
加快中医中药事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医药、教育、科技、计划经济、财政、人事、外贸、农业、林业、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为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巩固充实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提高防病治病水平
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制定中医医疗机构的区域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中医中药资源。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要把重点放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巩固提高,健全功能,办出特色,完善服务上。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增强疾病防治能力,以主动适应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九五”期间,省将重点建设好省中医院门诊综合楼二期工程和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二期工程,根据资金和其他条件,在认真作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及早立项开工,努力把省中医院和省中医药研究院附院建设成为全省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中心和示范中心。同时,省还将在“九五”期间重点扶持建立20个中医专科专病基地。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加快中医医院医疗用房和设备的配套建设。
三、加快发展中医中药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层次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中医中药人才培养是中医药事业振兴和发展的关键。即要巩固、发展现有中医中药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学术梯队,又要从我省的省情和中医中药事业实际出发,培养面向21世纪的中医中药人才。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中医中药高等教育要在稳定本、专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并要协调好各类人才培养的比例和注意加强中医中药管理人才的培养;要积极开办高、中等中医中药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医中药成人教育,当前重点要开展农村中医中药人员培训,中药工人培训及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中医中药教育网络。充分吸取传统师带徒教育和现代教育的长处,结合中医中药自身的特点,开展新型的中医中药师承教育。为使中医中药学科带头人迅速成长,脱颖而出,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到“九五”期末,在全省分年度开展评选150名新一代名中医活动,造就新一代名中医。
要考虑中医中药人才形成的历史原因,为中医中药人才职称晋升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对评上的名中医,具有五年以上副高职称的,在按规定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学历、资历及外语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从事中药工作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尚未取得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职工,如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的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商定。对从事中药工作3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的老药工,由省医药局发给荣誉证书,老药工本人每月享受30元的技术津贴。
四、大力提高中医中药学术水平,加快中医中药科技发展
加快中医中药事业发展就是要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药,发展医学科学。只有继承和发展相统一,才能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为中医药学术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和团结的气氛,促进学术的发展与繁荣。中医药学术发展必须体现时代特色,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建设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的中医药事业。
各级中医机构都要围绕办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采取政策引导和鼓励探索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提高中医中药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要继续做好中医药学术、技术经验的继承工作和文献整理研究工作,并把重点放在临床治疗水平的提高和实际操作技能的传授上,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理论,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当代名医名药师。省将定期组织优秀中医药学术论文的评选活动。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中医中药继承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当前,中医中药科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攻关,促转化,转换运行机制,提高科研能力上。要集中人才和技术优势,对促进学术发展的关键理论以及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实行攻关。要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把省中医药研究院建成全国重点专业研究单位,并建设好6个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在脑血管病、脾胃病的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血液病、肾病、蚕业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继续保持先进水平。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中成药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从传统的中药剂型和验方中,研究开发一批新的中成药;积极研究开发名贵、濒临危灭的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代用品和治疗、保健、妇女和儿童用药。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建设好国家药用植物种子资源库、中药博物馆等项目。省将增加中医药科技经费的投入,对重点研究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要大力推广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抓好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建立科、医、工、贸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将开发性、科技服务性的研究推向市场。
五、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加强中西医结合和中医中药结合工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中西医结合工作。要着重抓好中西医结合高层次骨干队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继续有计划地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更多的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要加强中西医结合机构建设,重视发展西医院中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员的作用,利用西医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加强中西医团结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方针,要鼓励中医、西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医学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中西医结合学会要发挥学术园地作用,积极开展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推动中西医结合工作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六、发展农村中医中药事业,为农村医疗保健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和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是我党一贯坚持的方针。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作为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把其纳入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推广中医中药适宜技术和提供中医中药服务是巩固加强农村现有三级预防医疗保健网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做到一网多用,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实施“初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当前要着重抓好县级中医院的建设、巩固与提高。要开展大中城市中医中药部门和单位支援农村中医中药工作活动,组织中医中药科技下农村,为农村培养中医中药技术骨干。“九五”期间,在全省农村组织推广50项中医中药适宜技术。对深受农民欢迎的具有简、便、验、廉特点的中医专科、独特疗法要积极鼓励发展,促进提高。
七、认真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药的生产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精神,各级政府要组织医药、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中药商品的管理,治理整顿好中药市场,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对制售伪劣中药坑害群众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禁医疗单位、医药药材公司(站)向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销售药品。
要采取扶持政策,增加投入,积极发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满足人民用药需要。中药生产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借鉴国际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积极吸收先进制药技术,提高中药工业的现代化程度。要积极扶持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饮片质量和成方率。鉴于中药饮片生产的实际困难,为增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九五”期间,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改力度,大力开发新产品,省和各市地有关部门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传统名优产品,开发新产品,以及实行中外合资的中药工业和中药仓储项目要优先安排,并在贷款上给予优先。对中成药生产加工和中药仓储改造的固定资产项目,可酌情给予优惠税率照顾。
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抓好中药材的生产和收购。加强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试养试种工作,巩固发展以浙八味为主的21个药材生产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规模经营。要保护药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我省中药材的生产。要发挥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对市场吞吐调节作用,认真安排落实专项中药材收购资金。白术、白芍、元胡、浙贝、麦冬、菊花、郁金等大宗药材的产地县的金融部门要安排好药材收购资金;各级医药药材公司要扩大和下伸收购网点,增强收购力量,对旧城改造拆除的收购网点,允许和鼓励其自主进行综合开发。对发展木本药材,可与林业部门的计划相衔接,按林业部门的管理办法,享受营造经济林的扶持政策。
八、扩大中医中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要充分利用我省的中医中药优势和地处东南沿海的地理优势,积极开展中医中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要在医疗、科研、人才培养以及开展康复保健旅游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要积极探索引进外资、中医中药科研合作和开发中医中药成果的途径。争取在国外开办中医药医疗网点,建立“窗口”,逐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要进一步抓好中药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使一批受欢迎的中药名优产品尽快打入国际市场,同时积极促使中药企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加速中药企业走向世界和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步伐。要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为促进祖国统一作出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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