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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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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市委办发〔2002〕134号

  【发布日期】2002-08-15

  【生效日期】2002-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13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厂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安排,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以企业行政为公开主体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全面推动我市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5日

杭州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2年7月23日)

  自1999年3月我市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合力推进,探索实践,求真务实,我市厂务公开工作正在扎实、稳妥、有序地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成绩。厂务公开的普遍推行有力地推进了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企事业的改革和稳定。厂务公开已普遍形成党政重视、单位欢迎、职工拥护的局面。但全市厂务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其在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推行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广大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推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厂务公开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要克服松懈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原则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二、加大实行厂务公开的力度,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多元投资主体且国有资产不控股的公有企业也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所有事业单位,要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厂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事业单位(除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外),要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实际尽快实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虽不控股,但仍有公有资产的这部分企业也要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实行厂务公开。

  在厂务公开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依法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过职代会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事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把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职工群众公开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要进行公开。

  2、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经济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承包租赁合同执行和重要规章制度要进行公开。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要进行公开。

  4、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重要岗位选聘、任用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奖金、住房、用车、补贴、通讯工具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情况要进行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和实施多种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加强职代会的制度建设,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度以及企业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坚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选举权。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可以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网络、广播、电视、厂报等形式公开,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反映。

  五、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作为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把是否实行厂务公开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把厂务公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加以推进;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典型经验;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以此促进工会工作。

  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总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01〕19号)要求,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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