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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2002-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管理办法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副食品供应的稳定和繁荣,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为管好用好副食品风险资金,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是由市政府负责筹集、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保障我市(本级)生猪、蔬菜、食糖等副食品流通供应中增强抗御风险和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能力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资金)。
二、风险资金的建立,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在每年预算支出中专项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
三、风险资金的来源和规模:
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2、其他筹集收入;
3、风险资金增值收入。
风险资金的规模确定为5000万元,由市级财政分三年安排筹集。
四、风险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在出现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副食品、蔬菜供应紧缺时,市政府采取组织调拨猪肉、蔬菜、食糖等措施,实施调控市场供应所发生的费用性支出;
2、由于重大灾害造成本市蔬菜基地严重受损而影响其恢复性生产和供应,需市政府支持的补助款;
3、伊斯兰牛羊肉专营定额补助。
五、风险资金的使用。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款情况,需动用风险资金时,由市贸易局会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具体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应补贴单位;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内容,需动用风险资金安排的,由市农业局、市贸易局会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具体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关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的,由企业直接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资料,经财政审核后拨付。
六、风险资金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风险资金制度是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和适应新的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和抗风险能力、稳定副食品市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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