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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4〕97号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2004-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及全省粮食与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负全责。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合力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二、制订并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对种粮油农民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等政策,并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有关资金真正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种粮大户每亩20元〔省10元,市和区、县(市)各5元〕的直接补贴,要在早稻播种期间先兑现一半,具体兑现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下达。对种植、交售商品粮业绩突出的大户,市里将给予奖励。
三、抓好耕地保护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措施,立即停止和纠正不符合通知精神的行为和做法。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切实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水平。市财政今年新增1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扎实抓好我市16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各地要对2003年年底前已建成的140万亩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凡数量不足的,要限期补足,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达到;同时,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2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级国土、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农田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好标准农田。
四、坚决制止和减少各种耕地抛荒现象。坚决制止全年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对土地长期圈而不用,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处罚,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承包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耕地常年抛荒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户同意后,落实组织招租耕种或交种粮大户暂行耕种等措施。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出的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各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复耕费用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各级要制订政策,对减少抛荒行为、发展粮食生产做得好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抓好种子储备和科技推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和稳定粮食面积所需种子的品种和数量,储备费用由当地财政解决。市财政已安排15万元用于救灾种子的储备;安排20万元在外地有计划地建立早稻和大小麦种子繁育基地,以备急需。各地要大力引导农户应用良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大力推广种植,力争今年全市推广优质高产水稻种植面积58万亩。今年省里已明确的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专项补贴,各地要及时予以落实。要加快推广水稻强化栽培、直播栽培、抛秧栽培以及旱育秧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今年,全市要力争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85万亩,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10万亩。鼓励发展粮―粮、粮―经种植模式,提高粮田复种指数。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前春粮、油菜和蔬菜等冬季作物生长情况进行调查,指导农民搞好田间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种粮效益。
六、积极做好粮食产销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发挥农业、供销等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努力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满足农民发展生产需要。供销、农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严肃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要大力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送种子、送信息下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订单”服务,上门与农民特别是粮食生产大户签订“粮食订单”,明确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村信用社等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向农民、农业倾斜,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小额贷款需要。要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解决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贷款需求,方便农民借贷,利率适当优惠。鼓励各地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种粮大户提供生产性担保。
七、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度。粮食部门要继续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度。在早籼谷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0元时,由政府指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每公斤1.40元收购;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1.40元时,按市场价格收购。晚粳(籼)谷最低收购价格待国家和省出台政策后再行公布。要积极鼓励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对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补贴;同时,种粮大户订单销售粮食超过2000公斤的,每50公斤再给予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办法,由各地财政负担。
八、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浙政发〔2004〕7号)的要求,及时组织粮源,尽快将全市新增5万吨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为更好地发挥储备粮的调控作用,要根据当地居民口粮消费习惯,调整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增加晚粳谷(米)、晚籼谷(米)等适合当地居民消费品种的储备量,具体品种结构的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市粮食局备案。针对当前的粮食市场情况,储备粮轮换要提前落实轮换粮源,加强调运工作,做到“先进后出,边进边出”,防止出现有出无进的情况,确保储备粮的规模和数量。各地要重视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粮要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布局,以保证储备粮“储得下、调得动、用得上”。
九、继续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全方位合作。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国有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订单粮食”生产基地,用于地方储备粮的,可比照本市“订单粮食”的收购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个人到粮食主产区或港口、码头等交通便利的地方租买(建)仓库、创办企业、承包土地等,发展跨区域粮食产业化经营。要利用现有的仓库、厂房等,积极引导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经销大户到我市从事粮食加工和经营,建立粮食“储加销”基地,扩大储粮和销售规模。对外地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含我市在外粮食经营户返销我市粮食的)在我市销售粮食达到一定数量以上,并常年保持一定量最低库存的,给予最低周转粮库存补贴。凡在杭创办粮食(大米、面粉)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在50吨及以上的,可享受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政策。粮食主产区在我市投资创办的粮食“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可参加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要帮助做好申报评选的有关工作。要关心外地来杭的粮食经销大户的生活,努力解决其子女入学、就业和住房等困难,鼓励他们安心经销粮食。
十、扎扎实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粮油监测网络,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动态监控,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粮食供应应急能力。对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和加工企业,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应急供应时能发挥作用。要千方百计组织粮源,增加成品粮的储存,各地的应急成品粮库存计划必须在6月底前到位,并落实相应的费用补贴。要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商品周转粮库存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其中纳入政府调控体系的应急商品周转粮库存,各区、县(市)要给予补贴。市财政每年给予市本级2万吨周转粮每50公斤5元的补贴。要继续做好外购粮食的催调、发运和接收工作,确保外购粮食及时到位。
十一、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多年来,粮食批发市场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力度,引导社会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粮食市场体系,以吸纳更多的外地粮源。要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用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经营户给予积极扶持;对年经营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各地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将每年安排3―5套经济适用房指标用于奖励(具体办法另定),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奖励。要加强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的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十二、加强宣传,重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多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引导和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切忌用行政方式一刀切、简单化。各地要把发展粮食生产、减少耕地抛荒、落实扶持粮食政策措施等工作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任务,把有关粮食和农业政策的落实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到位。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抓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工作。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稳定种粮大户经营的土地。要坚持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两手抓。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始终不放松粮食生产,始终重视种粮农民的利益和收入;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和比较优势,引导和支持农民合理调整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波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强对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动态的监测预警,高度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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