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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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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1994]216号

  【发布日期】1994-11-15

  【生效日期】1994-1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单位: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省林业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速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农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件关系到国家繁荣、民族兴旺的大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广泛开展了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加速农技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原来的实用技术培训已不能满足农民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要求。农民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必须逐步从量大面广的“一事一训”提高到以农村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及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为骨干的系统培训上来。

  “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我省自1991年在丽水、江山、鄞县、瑞安4县市开展“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延伸至6个市(地)的11个县市,培训农民3500余名,有1438名农民取得“绿色证书”。实践证明,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农业科学技术通向农村,面向农民的一条投资少、普及快、收益大的有效途径,对培养一支以农村“两户”为主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进一步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转化率、到位率,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步骤

  (一)到本世纪末,培训“绿色证书”学员40万名,平均每培养10名左右,平均每20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在岗的村干部在近5年内要通过培训,逐步获得“绿色证书”。“绿色证书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1995年前为起步阶段,通过试点摸索,积累工作经验,培训学员2-3万名;1996年--200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培训学员37--38万名;2000年以后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阶段。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农村建立起“绿色证书”制度,使农民技术教育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服务组织人员和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及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和畜牧兽医、水产、林业、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等行业。农村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行业现行的岗位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工作仍可继续执行,其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与“绿色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方案。在1995年前制定各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原则和方法,编写相应的专业培训教材,为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做好准备。

  (四)加强对“绿色证书”学员的管理。要制定相应优惠配套政策,发挥持证人员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获得“绿色证书”学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经济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养新型骨干农民为目标,提高广大农民素质为目的,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和农业开发项目相结合,与脱贫致富,提前实现小康相结合,因地制宜、由点到面地逐步展开。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抓农民素质的提高,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要努力实行农科教结合,多部门配合。省里由省农业厅、水产局和林业厅具体负责“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点带面。在“绿色证书工程”起步阶段,省要在着重抓好江山市、丽水市两个农业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再选择2-3个县市列入农业部试点,并在各市(地)选择建立15个省级试点县。同时要求每个市(地)相应抓好1-2个试点,力争全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项目、基地开发,选择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蔬菜、畜牧、果树、水产等行业先行一步。通过层层试点,量化管理,积累经验,为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奠定基础。

  (三)强化管理。目前,我省已制定了下发了《浙江省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试点县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把好培训、考核、发证关。

  1、保证培训质量。“绿色证书”培训任务由有一定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开展经常性农技培训的县农技推广中心(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函大、农机化培训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校(中心)以及其他各类农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承担。培训使用省统编教材或推荐教材。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补充有关教材,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每个行业均学习3门专业课和1门经营管理公共课,一年300学时左右。

  2、严把资格评审关。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规定的考试和考核,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其家庭经营的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并在生产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可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发给“绿色证书”。参加农广校、农函大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并参加“绿色证书”培训考试合格的,可视为“绿色证书”培训合格学员,在资格评审合格后,发给证书。

  3、加强证书管理。“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业、林业、水产部门统一管理,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颁发。

  (四)制定配套政策。为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作用,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基地开发、技术承包、信贷、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要给予优先。今后村干部、村农业服务组织人员的录用,要优先从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种苗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获得“绿色证书”。持“绿色证书”的农民可按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规定评定技术职称。各级政府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政策,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

  (五)多方筹措资金。“绿色证书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基础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效的智力投资,关系到农村以“两户”为主的骨干农民文化科技队伍的建设。各地都要本着“国家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支持这项工程建设。地方财政在安排项目经费时,应予以统筹考虑。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在乡统筹、村提留或其他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水产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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