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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2〕152号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2002-07-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林水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根据《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努力创建“国际花园城市”、“生态城市”,不断推进市区河道配水和保洁工作,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奖励的对象
考核奖励的对象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林水局、交通局、园文局、市政市容局。
二、考核奖励的原则
市区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明确职责、统一标准、综合考评、合格有奖、优质多奖的原则实施考核奖励。
三、职责范围和标准
(一)配水的职责范围和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河道近期配水方案》确定的配水范围,由各工程设施主管单位负责,各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具体实施,消除河道水质黑臭现象,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保洁的职责范围和标准
河道保洁的职责范围为:
1、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各自管辖的所有河道。
2、萧山、余杭区各自管辖的骨干河道和主要集镇、道路附近的河道。
3、市林水局管辖的上塘河(施家桥-岳庙渡)、备塘河、余杭塘河(长桥-运河)。
4、市交通局管辖的运河(三堡-义桥)。
5、市市政市容局管辖的沿山河(古荡-八字桥)、西溪河、古新河、余杭塘河南线、官河、中河、东河、贴沙河、南应家河、新开河(贴沙河-江干排灌站)。
6、市园文局管辖的西湖水域。
具体的河道名称、起止点、长度等内容,由市配水办另行发文通知。
河道保洁的标准为:河道内无飘浮物、垃圾、杂物、杂草,无人为设障,河道两岸绿化带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无违章建筑。
四、考核的方法
从组织领导、制度、经费、人员、调度、水质、效果等方面以百分制形式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考核组由市配水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办、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派员参加。奖励等级通过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确定。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择优评出1个一等奖和3个二等奖。每年年底由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考评,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额度和分配
奖励额度: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各10万元,合格单位各6万元。
奖金的30%用于奖励河道配水、保洁工作有功人员,70%用于河道配水、保洁工作开支。
本实施意见由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区河道配水和保洁考核评分表
序号 评 分 标 准 考核记录 自评得分 互评得分 考核得分
1 严格执行配水方案,计30分。发现未按要求配水的,每次扣5分
2 取得良好配水效果,计10分。发现水质黑臭,每次扣2分
3 准确及时填报配水月报表,计5分。否则每次扣1分
4 河道管理范围或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水面无飘浮物,无人为设障,计30分。每发现1处扣2分
5 组织领导有力,管理制度健全,计5分。
6 资金和人员落实,计20分。凡资金不到位,影响职责范围内河道配水、保洁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0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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