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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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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 的决定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省政府令第137号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2001-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柴松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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