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0]147号
【发布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2000-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浙江政报》刊登的
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
(浙政发〔2000〕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七十七条规定:国家的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浙江政报》是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创办的机关刊物,其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刊登和发布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公报性质的综合性期刊。省政府1996年发布的《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省政府第72号令)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发布,《浙江政报》全文刊登,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规章发布15天内《浙江日报》全文刊登。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经研究确定,《浙江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浙江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政报》的宣传和运用,扩大政策法规宣传的覆盖面,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浙江政报》的性质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浙江政报》在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zj/laws/d3037043e2a7d7f99c58d2d340c73ee892a7af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