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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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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函〔2004〕93号

  【发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2004-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04〕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1998年我市推行政务公开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一系列政务公开的制度和规范,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有效的保障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民主和法治精神,实现“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政府管理目标,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运行工作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是指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以接受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2、真实准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3、讲求时效。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内容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利于监督。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扩大范围

  根据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除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外,受市级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基层(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实行政务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市、区(县)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关系本地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5、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

  6、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事项;

  2、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大额财政资金的情况;

  5、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三)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基层(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执法及处理)情况;

  4、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工作人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本单位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充实村务、企务公开内容的有关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应予公开的各项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和形式予以公开:

  (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三)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会议旁听等;

  (五)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咨询服务台;

  (七)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情况时,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

  (二)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在决策或正式实施之前将意向或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决策或正式公布实施,同时,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涉及的政策调整情况,也应及时公示告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该或允许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定期召开新闻(信息)发布会,上报上网、会议旁听、立法听证等方式予以公开,不允许各级政府和部门以任何理由截留或隐瞒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制定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各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专门机构和咨询电话。

  (四)办事制度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公开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修订完善现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按照“实质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开部门及职能处室、公开依法行政环节和流程、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和结果等方面的工作。

  (五)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工作任务,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市及各区、县(市)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方面,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在7月20日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完善措施,严格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政务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以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快查快结,件件有回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四)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通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政务公开要注重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落实市委“五大举措、五大战略”要求紧密结合,为促进本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依法规范审批行为。通过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等,全面推行政府行政的“阳光作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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