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1995]17号
【发布日期】1995-01-28
【生效日期】1995-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计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快我省
条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快我省条码技术推广应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省条码技术推广应用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条码技术是通过光电扫描把信息输入计算机实现自动识别的一项高新技术,它的应用将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的效率,提高商业及其他各个领域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我国自1991年加入国际物品编码组织(EAN)以来,条码技术应用发展迅速。目前,我省已有1000余家企业的上万种商品采用了国际通用商品条码,提高了商品档次,为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提高了我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条码普及率仍很低,很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我省条码技术应用工作的步伐,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省企业产品采用条码标志的步伐
商品印上条码标志,提高条码普及率,是建立自动扫描销售商店(POS商店)的基础工作,并为商品出口创汇,为开展“金卡工程”和EDI(电子数据联通)创造必要条件。因此,下列销售包装商品应率先采用条码标志:食品,饮料,酒,卷烟;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及床上用品;香精,香料,香皂,牙膏,洗衣粉;胶卷,录音带,录像带,CD带,磁盘;生活用纸,文具,玩具,钟表,眼镜,手工工具,刀、剪、锁等五金制品;空调机、电视机、收音机、电风扇等家电产品;电话机,小仪表、小型医疗器械,照相机;旅游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玻璃制品,家庭装饰品;塑料、皮革、橡胶制品,医药保健品,日用轻工、化工产品等。
各地经委(计经委)和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和企业领导的条码意识;积极采用条码标志,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
二、加速我省商品自动化管理建设
作为“市场大省”的浙江,改革传统落后的商业零售体制,加快发展和建设商业零售企业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系统(POS系统)势在必行。目前,全球已有二十多万家POS系统商店,日本、美国尤其多。我国近几年才开始建立,至今已有60-70家扫描商店,其中上海占一半左右。我省杭州解百超级商场POS系统于1992年在全国率先开发成功,但至今未有进展。今年开始,杭州已列入全国“金卡工程”试点市,解百、百大已列项,杭州市也已制订“金卡工程”试点规划,今年将有十大百货商店分别起步。为此要求“金卡工程”试点单位,将金融POS系统、商业POS系统、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三位一体,一步到位。到1997年底之前,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要建设POS系统,其他适合开展条码扫描销售的商店也应积极建设,届时凡无条码的商品,不得进入这些商店销售,若要销售,必须承担粘贴不干胶条码的费用。各级商店、贸易、电子信息推广主管部门必须制订规划,落实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克服重外轻内,重装饰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的思想,树立“科技兴商”的思想,加强自我积累,加快商业自动化管理建设的步伐。
三、促进条码技术产业的发展
条码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图书档案、金融、海关以及仓库管理等各个领域。条码技术的普及,必将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条码的设计、印刷、扫描、译码、识别、检测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必将形成一个崭新的条码硬件设备制造和软件系统开发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此,要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工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力量的优势,以重点科研、生产单位和高校为先导,开发条码在生产自动化、民航、火车、汽车运输、医院药品管理、银行、金融等系统的应用,以应用带开发,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有选择地开发条码扫描阅读器、译码器、打印机、检测仪、电子收银机和商业POS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软件,为全省乃至国内外市场提供先进的软硬件条码技术产品。请各级政府及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部门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强我省条码工作的管理
条码技术是一项标准化程度高、国际规范严格的高新技术,必须加强协调、统一管理。浙江省条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由省计经委统一协调,省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条码工作发展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是统一组织、开发、协调、管理我省条码工作的职能机构。为了保证条码质量,防止假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管理,凡在我省境内企业生产的商品使用条码均须向省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已使用外商提供条码标志的企业应到省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国际通用的“中国商品条码”,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条码使用权和假冒条码,不得将其条码标志使用权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享。商业零售企业开发POS系统,必须执行条码国家标准和条码技术应用规范。为确保商品条码的质量,商品条码的胶片必须到省物品编码中心制作,商品条码(含不干胶条码)的印刷企业须获得省物品编码中心的资格认可。条码印刷品的质量应接受监督检验。
各级经委(计经委)、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以及新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条件,加快条码推广应用,加快我省商业自动化步伐,为发展浙江经济和贸易作出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组织实施。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zj/laws/e9285f36355ac077f7345502377d90ba5f78e6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