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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浙委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2001-04-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浙委办〔2001〕2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最近,省委、省政府组织调查组就各地贯彻落实省里有关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规定的情况,分赴部分市、县进行督查调研。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过多过滥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大大地减轻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从繁琐的应酬中解决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自觉性不强,少数已取消的项目仍在开展;有的部门仍把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甚至借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部署在我省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名义乘机“搭车”;一些评比、达标活动形式主义严重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管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清理整顿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今年,所有经批准同意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要严格规范,对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内容、要求、标准、时间、范围等实行事前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县开展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也要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和实行事前公示。
二、完善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部署在我省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部署在我省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省直各承办部门要逐一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报告、备案。承办部门原则上只负责各项评比、达标活动的推荐工作,不层层搞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部署的名义“搭车”或擅自扩大范围。
三、严格控制规范系统内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要严格控制省直各部门在系统内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对群众团体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开展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要控制项目,并逐一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申报核准。对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部门,原则上不在系统内开展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所在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都要简化手续,改进考核评比办法,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基层单位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和考核,可实行“一个口子、一种办法、一套班子、一般时间”集中统一进行,能合的应尽可能合在一起。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党委、政府要根据浙委办〔2000〕94号文件的要求,对去年开展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将于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4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或扩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附:2000年度开展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情况自查表(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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